2012年4月29日星期日

陈树庆:民运东南擎天柱:王东海生平简介

曾经撑起当代中国民运东南一片天地,并在1998年与王有才、林辉、吴义龙、祝正明、毛庆祥、王荣清、朱虞夫、黄培剑等人公开组创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的王东海先生,2012年4月28日上午8时30分左右,于浙江天台国清寺访友途中心脏病突发,经120急救人员现场持续1个小时的抢救无效后,不幸去世。王东海先生是一个平凡的人,但又有着不平凡的一生,现将他王东海生平简介如下:

王东海出生于浙江杭州的实业世家,祖父王再堂乃当时杭州最有名的云裳丝织厂老板,云裳丝织厂曾经和都锦生丝织厂齐名,王东海的父亲王志良是王再堂的三子。王东海的外公薛禹田16岁开始到杭州拱宸桥的英国运河海关做事(注:庚子赔款关税抵押),东海的母亲薛凤英,是薛禹田的独生女儿。日本侵华战争全面爆发快打到杭州时,英国人就留下1000大洋给薛禹田“留守”,顾自己溜之大吉。日本人占领杭州后,找到薛禹田要他为日本人办事,但薛禹田对日本人没有好感,更何况此时日本已经成了明目张胆侵略自己家乡的敌国,替日本人办事已经突破了薛禹田的道德底线,他就暗中雇了两条乌篷船,一船装人、一船运货,乘夜携带家小匆匆逃难他乡,从此家道中落。

1946年11月3日王东海出生于运河边王家河头的一处房产,当时王家专门从萧山请来一个叫“许半仙”的瞎子给他算命,瞎子说“小孩命中缺水,秉性刚烈,多劫难”,王再堂顺口说“那就让他叫东海吧,福比南山,寿如东海,还怕没水不成”,就这样一改当时王家孙辈男孩以“顺”字起名的规矩。

大跃进期间,民生维艰,王东海先生14时就辍学离家自立,到杭州西郊的平山农场干活。在西郊农场,他结识了各式各样的人物,除了当地朴实的农户外,既有勤勤恳恳、爱护青年的共产党基层干部,也有欺男霸女的小官痞,有接受改造的“反动军官”,还有学识渊博的“右派分子”和“家境不佳”的知识青年。环境虽然艰苦,由此也让王东海有机会偷偷阅读了许多当时所谓的“禁书”,如屠格涅夫的《猎人笔记》、雨果的《93年》、《复活》、《保儿柯察金》、《烧炭党》、《茶花女》等等,书里其中有一个情节他记得最为深刻:“双方激战即将结束,保皇党一个将军本来得及撤退逃跑,但突然发现堡垒熊熊火焰升起,里面有两个小女孩哭叫声,他赶紧返回,用绳索放下两个女孩后,自己已经错失了脱身机会被革命党人俘获,当时大革命双方都相互血腥屠杀与镇压,但革命党人的那位将军却释放了保王党军官”,让他隐隐感觉出人性超越阶级斗争,他把当时现实生活中共产党大量南下干部喜欢娶地主资本家的小姐做老婆一对照,他曾对我(陈树庆)说:“那就是美也可以超越阶级斗争”。

1963年王东海从平山农场回到杭州,因人长得彪悍有力,一度成了浙江省业余体校的单人皮划艇运动员。18岁参加工作,在上海铁路局第四工程段当临时工,1964年底,参加工作不久的东海因参与一起紧急事故抢险而工伤,病退回家休养。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广大临时工出于争取同等“劳动者权益”之动机的造反席倦全国,称做“红色劳动者”,王东海也参加了上铁第四工程段的造反派。我曾问他:为什么上面发动“文革”后,你要站出来造反?你当时的真实意图如何?他说:“当初我和多数起来造反的工人一样,确实是怀着朴素的无产阶级革命感情的,十分痛恨官僚主义,痛恨党内的特权分子,大家非常相信毛主席一定能够领导我们能彻底消灭官僚主义。当然,广大临时工造反派组织争取同工同酬权益的目标,同我的切身利益相关,再巧遇我病休在家,有的是时间,就理所当然地投入了文化大革命,也倦进了本单位的运动”。由于王东海一贯的仗义执言,办事坚毅果敢,为人豪爽,在工人中很有人缘,得到大家支持,被推举为造反派领袖之一,负责担任工人纠察队头头,在67年文攻武卫开始后,担任四工段的工人武卫队队长,参与了军方(当时驻杭州的野战第20军)支持的杭州造反派(省联总)进攻萧山造反派(红暴)的武斗。

1968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进一步深入,当时在上铁四工段也要为成立革命委员会而紧罗密鼓准备了,在造反派内王东海是负责主管当权派的。在“揭开党委的阶级斗争盖子”运动中,由于他认为并非所有的当权干部都是“官僚主义、资产阶级堕落分子”和“反对文化大革命”的,拒绝参与迫害活动、并一度保护了包括常衞、曹立堂等南下或技术干部免于“被斗争”,最后自己被当做“坏头头”揪出“挨斗”,并被进一步被陷害成“反革命分子”

(注:新安江工地被批斗回到杭州监督劳动期间,一次王东海上厕所大便,随手扯了半张报纸,等他回来后继续劳动。一会儿,来了许多武卫队员,押着他到厕所,问他在那个位置如厕,东海指给他们看,他们就从坐坑下撩起了一张湿乎乎、沾满粪便的报纸,指着说“你是不是用这张报纸揩屁股的?”,东海说是,他们让东海把折着的报纸打开,上面有毛主席的像。他们一拥而上将东海抓了起来,立即开批斗会,从此,东海的除了“坏头头”的身份被审查批斗以外,正式加上了一个“现行反革命”的头衔。)

1972年林彪事件后,在杭州铁路分局和浙江省革委会里的某些造反派领导如俞金泉、谢志明等提出要纠正王东海的错案,但因涉及原单位既定利益格局而受阻,自1974年起王东海虽然仍旧参加铁路工程的繁重劳动,但也不再受到“批斗”。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开始上访申诉,不久被平反,拒绝回原单位组建和担任后勤服务公司经理,经朋友介绍长期担任了杭州文澜商场经理。

过去的经历让王东海常常陷入沉思,朦朦胧胧地开始体会到,中国只有走民主法治之路,人民的幸福与安宁才会有保障。1979年,风起云涌的“民主墙”活动,在杭州也轰轰烈烈地展开。王东海先生先和李锡安(杭州锁厂)、方醒华(杭钢轧钢二分厂)、吴杭等人编印《钱江潮》,在人民大会堂(杭州老市政府,解百西面)演讲写传单、发表杂志,谈自己的观点。例如,《浙江潮》的第一期第一篇文章李锡安写《毛泽东是人,不是神》实际上就是对王东海多次的演讲内容的总结,王东海在79年还以石海的名义贴出了一首诗,要求给刘少奇平反。

1989年“六四‘事件发生后,6月6日下午王东海带着方醒华、杨晓楼、陈立群和文澜商场的全体职工举着两幅大幅横幅标语,红布黑字(由王东海和方醒华书写)上面写着大字”死为鬼雄“,”不准杀学生,向我开枪“,每个人都胸前系着小白纸花手臂上戴着黑纱(由陈立群负责带领文澜商场职工临时制作)约二十多人带头,后面跟着一百多人,从火车站步行通过解放路、延安路到武林门广场。此时,当局已经三令五申的通知不准上街游行,前几天还轰轰烈烈、热热闹闹的示威游行已经冷落了下来,王东海他们的游行就显得异常的引人注目和悲壮,后被中共浙江当局认为”顶风“而为的”非法游行“。

游行结束后,从各种渠道传来了危险的信号,不乏“好心人”劝他离开杭州,王东海就与陈光明、钟海涛坐汽车先到温州,然后到海南,住入黄河清家里。6月底7月初,王东海在黄家用其家里的电话给文澜商场的副经理沈平华问他商场情况,他说好的。第二天东海在看电视,突然间,门口、窗上,前后左右一下子扑进许多人,对面一人拿手枪对准他,问他什么名字,哪儿人?父亲、儿子、妻子的名字,王东海如实回答,有一人拿着传真看到东海左嘴角上有一黑痣,就说“是浙江省公安厅要抓你”。在海南省公安厅办理登记手续后,被杭州市公安一处(政保处)人员带到杭州。当年12月28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89)杭法刑初字第7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王东海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用期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三日至一九九一年七月二日止)。

上诉期一过,因没有上诉,就从老东岳杭州市看守所送到了临平的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在监狱,王东海积极参加狱内绝食、营救难友、悼念六四英灵等活动。在那里先后结识了一大批政治犯:方月松(杭大政治经济系)、王强(市郊公司售票员,放气躺在汽车前)、姚华(美院毕业到省工大美术老师:东风吹,战鼓擂,我们谁怕谁?不是人民怕共产党(美帝),而是共产党(美帝)怕人民)、电子工学院的在杭高校高自联主席杨泽民、美院的张卫平(打电话给美国之音)、崔建昌(将省政府大门前的国旗降半旗)、浙大的王星、浙江教育学院的毛国良、成立劳工党(马德良总书记,叫陈龙德去发展党员,资料都放在他家,还有一个退休工人)马德良和陈龙德、黄志道、叶坚定(杭大高自联学生领袖)、吴高兴、叶文相、赵万敏、傅权等人,以及从北京转送浙江关押的王有才。

出狱后,王东海积极将浙江的79民运和89民运力量联系起来,徐光、胡贤焕和我就是通过王有才认识王东海,进而认识陈龙德、傅国涌等人的。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起,在王东海、陈龙德、王有才等人的带头下,浙江民运一度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最活跃部分,在各种公开信和呼吁书上领衔签名,王东海因而多次遭到抓捕关押,成为1990年代中期浙江民主运动中最著名的异议人士,1995年还获得方冠青基金会人权奖。具体事例有:1995年,那一年是“国际宽容年”,许良英老先生发起了一次《呼唤实现国内宽容》的政治签名活动。与此相配合,为了纪念“六四”六周年,刘晓波、王丹等人也组织国内民运界发表了《吸取血的教训,推动民主与法治进程》的公开信。在这次活动中,浙江方面表现得很突出,王东海、陈龙德等人都参与了签名。其中95年11月27日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条件释放魏京生?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联署声明就由王东海先生牵头。在96年北京当局对王丹、刘念春等的“五月镇压”之后,在全国万马齐喑、明知发起异议活动肯定要坐牢的情况下,浙江民运的朋友不畏当局的高压恐怖统治,继续大力声援王丹、魏京生等人,坚守言论自由的最后底线,在中国的东南之角撑起了国内民运的半边天空,其中96年“六四”7周年期间《呼吁立即释放魏京生、王丹、刘念春及一切政治犯》联署声明由王东海先生起草。该声明提出无条件释放魏京生、陈子明、王丹、刘念春、张林、胡石根、徐永海等一切在押的政治犯和宗教犯,重新评价六四和八九民运,召开圆桌会议,广泛开展与社会各界的对话,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渐进式政治体制改革等五项建议。为此王东海先生被杭州市公安局判处劳动教养一年。由于王高龄母亲病重危急,本人身体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在其家庭向公安局交了3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之后,王被允许“保外执行”,于29日上午回到家中。

1998年6月25日,王东海、王有才、林辉分别作为组党活动的79民运、89民运、和新生代知识分子的三结合代表,以筹委会的名义率先向浙江省民政厅公开申请注册成立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揭开了中国民主党公开组党的序幕。1999年、2000年的两年期间,王东海因妻子(程云惠)怀孕生女儿(王芷怡)家庭经济一度陷入困境不能公开继续参与民主党活动,只能在幕后从事支持工作(虽然我们浙江民主党内部能够理解包容,但由此也曾引起过海外一些朋友的误解),其中由我起草的好几个浙江民主党声明当时就是与王东海商定并直接由他家的传真机通过卢四清先生向海外转发的,还有,四川王森在杭州避难期间还在王东海家中住过几天。2000年底浙江民主党遭受第三波镇压(单称峰、聂敏之、范子良、戚惠民分别被劳教)后,浙江民主党活动再度陷入困境时,王东海先生与王荣清先生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联系和解释消除海内外对于浙江民主党孤军奋战人员的误解、重新凝聚力量,为2004年由王荣清先生主持的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起草并向全国人大提交《中国政党法草案》战役打下了基础,浙江民主党活动再度渐入高潮后,王东海先生还在2005年底与王荣清、王富华一起首开浙江民主党每年定期向狱中政治受难朋友募捐的活动。在2005年、2006年两年期间,王东海在东太平巷的家中,多次成为各地朋友来杭的“接待站”和杭州民主党人的聚会点,在每次聚会中王东海先生总会引荐一些朋友加入中国民主党。

2006年9月我因参与民主党组党活动及网上撰文被政治迫害后,王东海先生不仅数度牵头并起草声明为我呼吁、看望慰问我孤苦的家人。2010年9月我出狱后,从民主党其他同志介绍的情况中,了解到浙江民主党聚集人气的吴山茶会,只要王东海人在杭州,他和毛庆祥、高海兵、皱巍、吴远明(任伟仁)等人,除非已经受到当地公安强制阻止,不管刮风下雨还是烈日严冬,他都会如期参与。今年初我主笔的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修正草案也是王东海先生第一个签名支持……。

唉,以笔者与王东海先生的交往与了解,凭他的经历和事迹,为他写上一本厚厚的传记也是不乏材料的。但由于我对于外表孔武有力、声音洪亮宗气足、目光炯炯有神、待人真诚热情、思维包容理性、办事认真执着的王东海先生一直很有信心,认为他的历史在继续创造还不到“总结回忆”的时候,不想“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匆忙间只能写上本篇挂一漏万的“生平简介”,要容日后有机会另行补充完善,相信王东海先生在天有灵,是能够原谅我的。

东海先生,你安心的走吧,女儿芷怡虽未成年,但她的成长和权益,是你的每一战友都惦记在心,随时会伸出必要援手的;东海先生,你安心的走吧,只要民主在中国尚未实现,我们就会努力奋进不止!

文章来源:参与 更新时间:4/29/2012

2012年4月14日星期六

陈树庆:谎言说上一千遍,真能变成“真理”吗?

“谎言说上一千遍,就会成为真理”,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宣传部长戈培尔的一句“名言”。无论新华社的通稿,还是人民日报的特约评论,作为中国大陆“统一宣传口径”的中央喉舌,在中宣部统一领导下,再由几乎所有大陆媒体(在互联网以前几乎只有官媒)连篇累牍地重复,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和运动中,如反右,如导致大饥荒的“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如文化大革命期间,如丢卒保帅打倒“四人帮(毛泽东的替罪羊)”,如1986年底清除所谓的“资产阶级自由化”运动,如1989年掩盖“六四”屠杀真相,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反邪教”运动中,似乎在一定程度上都验证了戈培尔的这句“名言”。

最近一段时间来,尤其是王立军、薄熙来事件中,新华社的通稿、人民日报的特约评论似乎给我有种接近真相、有所进步的感觉,难道它们真的“改邪归正”了?

原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2月6日独闯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后,围绕着王立军、薄熙来事件的中国政治新闻,一下子成了全世界媒体的聚焦点。各种猜测在国内民众窃窃私语中流传,当然也时不时地在国内各大网站的评论、微博中被当做“敏感”或“谣言”,如同“流星雨”一闪、一闪就被和谐掉了。直到三天后,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9日应询答问时表示,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于2月6日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调查。国内民众尤其是关心时政的网民纷纷惊呼:原来所谓的“谣言”,都是真的!何为谣言或真相?何为谎言或真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反正不要轻易相信什么通稿、特约“权威”的说教忽悠,跟着自己的感觉和经验走,往往成了最明智的选择。

首先是境外知名中文网对事件细节的进一步披露、分析和预测,国内的“小道消息”紧随其后,随着两会召开,剧情跌宕起伏,我作为一名观众,从薄熙来、温家宝先后举行的两场新闻发布会上的表现,看了有点惊心动魄,一种“鹿死谁手”心里没底的感觉。直到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日前,中共中央决定:张德江同志兼任重庆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薄熙来同志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的通稿在国内媒体广为刊登,不料再一次被境外媒体与民间“传说”所言中!

一时间,国内的民众聚谈和网络的微博、评论也如同春天里的嫩芽处处绽放、纷繁各异。但春天气候的诡异之处在于防不胜防的“倒春寒”,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期,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中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相关人员对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作出检讨”。“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今日披露,一批传播谣言的互联网站被依法查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责成有关地方网络管理部门进行严肃查处,电信管理部门依法对梅州视窗网、兴宁528论坛、东阳热线、E京网等16家造谣、传谣,疏于管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站予以关闭。针对新浪和腾讯微博客网站集中出现的谣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北京市和广东省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分别对两个网站提出严肃批评,做了相应惩处。两个网站表示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同日,人民日报也发表了措辞严厉、内容雷同的短评《编造传播谣言须依法惩处》。3月31日早间,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分别宣布,将于3月31日上午8时至4月3日上午8时,暂停微博客评论功能。

我一直很疑惑:试看世界各言论自由的国家和地区,各种信息的广泛报道,观点的自由陈述,让真相和真理愈辩愈明,何来谣言泛滥之有?中国大陆用“严打”运动式的“禁网”、“封口”形式,有这个必要吗?只有阴谋式的黑箱操作才是产生谣言的源头和适于谣言滋生的土壤啊!在那几天,本地国保和辖区民警也以“关心安危”的口吻再三告诫我“最好不要写文章”,让我记起了前些天刚从网上看到的19世纪德国诗人Heinrich Heine之警世名言:“当一个政权开始烧书的时候,若不加以阻止,它的下一步就要烧人!当一个政权开始禁言的时候,若不加以阻止,它的下一步就要灭口!”,我好怕怕哦!

事实上,“真相”就是驱除阴冷的阳光、杀灭腐败霉菌的最好消毒剂,就如一、两个倒春寒并不能阻止春天大地回暖复苏一样,有关薄熙来一家及英国人尼尔。伍德死亡案的外网文章、内网的“流言”似阵阵春风,像“预言”一样倒逼中共政坛不得不脱去一件件裹得严严实实的“外衣”,以便接受阳光的“暴晒杀毒”: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鉴于薄熙来同志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在各大媒体刊登,同时附上新华社《公安机关对于尼尔。伍德死亡案件依法进行复查》与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正确决定》之文章。

新华社的通稿、人民日报的评论尽管在上月底国内“禁网”期间让被掐住脖子的众多媒体中也有“一呼百应”——噢——应该是“一呼万应”的效果,的确起到了一点打击与恐吓言论自由的作用。但最终还得屡次“以身作则”来还原、证实王立军、薄熙来事件的真相,向公众作出了阶段性的或者说是局部承认性的“总结”,虽然比之内网的“流言”和外网的报道、挖掘、分析、预测晚了不少节奏,但比之于其本身以往“谣言总厂”的历史,总算有所归正,应该肯定!?

我对新华社的通稿、人民日报的评论的些许进步作出肯定的感叹号后面很犹豫,加上了问号。是因为戈培尔的完整原话是这样说的“谎言说上一千遍,就会成为真理!人民群众的智商是很低的!所有的收音机只许听德国的频道!所有的媒体必须宣传党的政策!要让人民相信下地狱就是去天堂!”。要是没有外网的全面深入报道,要是没有自由门、无界等翻墙软件让国内民众了解“出口转内销”的真相,要是没有禁不胜禁的内网微博与评论的“流言”倒逼,一句话:要是继续“所有的收音机只许听官方的频道!所有的媒体必须宣传党的政策!要让人民相信下地狱就是去天堂!”,那么,我相信“人民群众的智商”只能“是很低的!”,一言堂的“谎言说上一千遍”就很可能继续“就会成为真理!”,岂有如今“官媒”、“党媒”破天荒的紧跟外网和民间“小道消息”来公开承认真相?

实际上,禁言封口者恰恰是掩盖真相制造谎言的罪魁祸首,戈培尔“谎言说上一千遍,就会成为真理”的所谓“名言”,只有在消灭了真相与真理表达权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如果一个社会有言论自由的充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受到应有的尊重、每个人的维权意识足够的高,我们相信,在民众的广泛关注、媒体工作人员的敬业“挖掘”下,在制造一个谎言就要用十个、百个谎言来圆谎的过程中,必定破绽百出,谎言还没有等到其说上一千遍,就早被真相所揭穿。所以说,捍卫言论自由,也是消除谎言、捍卫社会信誉与道德的前提条件。

为了让垄断喉舌“谎言说上一千遍”再也不可能成为“真理”、迫使其少说谎直至不敢说谎,王立军、薄熙来事件的进展充分说明海内外国人争取言论自由的努力已经达到了初步的成果。但在国内以扫除网路谣言为由,严禁网路或微博出现关于薄熙来案的不同议论和传播与中央不同调的消息,严控舆论的“封网”与“禁网”还仍旧存在,甚至对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政治表达权利进行因言治罪的政治迫害(如倪玉兰案、朱虞夫案、广东举牌五君子案)都还在继续进行,要彻底推倒蒙蔽和愚弄民众的舆论“柏林墙”,离真正开启民智、发挥民力、享受民权,让我们的祖国和人民不再被“阴谋”与“黑幕”绑架着“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看来我们都还得继续加把劲!

陈树庆
2012年4月14日完稿于中国杭州

文章来源:看中国 更新时间:4/14/2012

2012年4月11日星期三

陈树庆:被掐住脖子的新浪网

参与网(www.canyu.org)2012年3月28日首发了我的《要求公布重庆公安查案人员人身安全的呼吁》一文,随后我将其注明出处贴在了我的新浪博客。次日我再打开我的新浪博客,该文已经被删除到了“回收站”,我将其还原到我的博客上。但过了几天,在我的新浪博客上包括里面的“回收站”,再也找不到该文了。我想大概是新浪管理员的“媒体自审”功能在起作用,新浪能够让我实名注册博客与微博,提供了一个言论的场所,基于网络与用户间应相互关照和体谅的想法,我也不与之计较。

期间,我从多家媒体看到了有关《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上编造传播谣言行为》的报道,其中有:“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期,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中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相关人员对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作出检讨”。“针对新浪和腾讯微博客网站集中出现的谣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北京市和广东省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分别对两个网站提出严肃批评,做了相应惩处。两个网站表示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笔者看到这则报道到后的第一感觉是:当真相一再被刻意掩盖与掩饰的情况下,何为真相?何为谣言?谁又分得清爽?只好跟着感觉走、凭着经验判断了。制止谣言的最好办法是尽快公布真相,而不是因噎废食、治标不治本的“封口”!

3月31日早间,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分别宣布,将于3月31日上午8时至4月3日上午8时,暂停微博客评论功能,以下为新浪微博公告。

各位微博用户:

最近,微博客评论跟帖中出现较多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为进行集中清理,从3月31日上午8时至4月3日上午8时,暂停微博客评论功能。清理后,我们将再开放评论功能。进行必要的信息清理,是为了有利于为大家提供更好的交流环境,希望广大用户理解和谅解。感谢大家的支持。

新浪微博
2012年3月31日

今天,我在我的新浪微博上发帖说:新浪微博写字板上方标明“打击虚假消息,建设文明微博”,此话不错。但遗憾的是,前段时间关于王立军、薄熙来的有关被“和谐(删除)”的“谣言”信息,昨天和今天都被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证实是真的了。到底还有多少“谣言(或被称为虚假消息)”有待事后证实呢?唉!可悲的知情权!

十分钟以后,我收到了管理员的“系统通知”:抱歉,您在2012-04-11 08:30:04发表的微博“新浪微薄写字板上方标明‘打击……’”已被管理员加密。此微博不适宜对外公开。如需帮助,请联系客服(链接:http://t.cn/z0D6ZaQ)。

我在大陆其他几家知名网站也设立了博客或微博,但一直腾不出时间去浏览或发博,凭我自己的感觉与判断,效果可能与新浪网也差不多。浏览出的有关国内、国际新闻报道,尤其是敏感的政治经济动态和社会事件,无论十年前的“非典”、早年的伊拉克战事、去年的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利比亚推翻卡扎菲、还是最近的王立军、薄熙来事件,比之于境外媒体,国内媒体的报道时效总是晚几个节拍、在对事件“客观、平衡、深入挖掘”上也差上一大截,当然笔者试着要发表文章或博客评论的顺利度更是无法比拟。“真相”靠“出口转内销”、言论要在“境外网站”有自由的现象,虽然让我感觉有点悲哀,但也是激发在国内我争民主争自由斗志的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写本文的目的,并不是要谴责新浪网删除我的博文或限制我的某条微博公开,因为我清楚,无论新浪、腾讯、百度还是中国大陆的许多商业网站,甚至包括一些官方媒体,里面都不乏有良知及职业操守的从业人员,实际上他们与我一样,都是掩饰真相之愚民政策的受害者。

谷歌网因为坚持真相报道或检索,被迫关闭在中国大陆的搜索引擎,只好将其中文搜索引擎移师香港,但没想到因此却赢得了全世界对其更高的信任和市场份额。谷歌能够“塞翁失马”变祸为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谷歌网的根不在中国大陆。但新浪、腾讯、百度等网站,他们的根在中国大陆,如果“犯忌”得罪了权贵,他们又能够避难何方?也许除了被处罚甚至“关闭”外,无路可走!这让我再次回忆起六、七年前中国民主党人林辉、力虹创办的《爱琴海》网站因大量登载有关人权、民主与法治的文章而遭关闭事件。

报道的“及时、客观、平衡、深入”四原则是媒体的灵魂和生命力,但是这每一项,中国大陆媒体都被掐住了脖子,与境外媒体的比较,尤其是最近报道王立军、薄熙来事件中凸显出来的差异,不仅体现了广大中国民众言论自由及知情权的空间狭隘,也反映了媒体生存环境的整体恶劣。毫无疑问,人民争取言论自由和媒体争取新闻自由的路是一定要继续走下去的,我们不妨审视一下是如何被掐住了脖子导致呼吸与发声困难,该如何往前走,可能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衡量与判断。

当然,如果我们说“你看,我已经在自己掐脖子了,请你别来掐我的脖子,或者请你掐掐轻一点”,能行吗?我们相信,短时间内可能的确会起到一点作用,甚至避免了一下子就被掐死。但从最终效果上将,人类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可怜之人”难道还非要被说成“必有可恨之处”不可?做人、做媒体也许有相通的道理。

2012年4月11日完稿于中国杭州

文章来源:参与 更新时间:4/12/2012

2012年2月16日星期四

陈树庆:中国公民国籍权利受侵害的个案摘选

《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人人有权享有国籍”,“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第十三条明示:“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规定“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中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应该倡导和模范遵守这些人权宣言。

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要确保中国公民在全世界受到普遍的尊重与权利保障,必须从国内、从本国政府及各驻外机构善待本国公民做起。但是很遗憾,无论中国大陆目前实际运行的政策、还是许多官老爷们的作风,在许多领域还在歧视、刁难甚至是迫害我们自己的同胞,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本文就中国公民在涉及国籍方面被本国政府机关及官僚侵权的众多案例中例举几个,希望或多或少有“见一叶而知深秋”的效果,具体反映问题严重性的同时,进一步说明国籍制度改革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案例一 海外华人要我维权,我能吗?

2010年我遭受四年的政治迫害出狱后不久,收到一些要求我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帮助维权的请求,其中有一海外华侨丁华,打电话要求我帮她讨回被剥夺的中国国籍权利,我经过几天的慎重考虑答应试一试,我要求她提供自己的具体案例和一些情节,不久收到她的email回信,择其一封摘录如下:

2010年12月25日 上午9:36,Amy Ding写道:

小陈:我知道你很忙,没空给我回邮。但出乎意料地收到了你的回邮,所以我把它称为你给我们外籍华人珍贵的圣诞节的礼物。

1、受到你的鼓励我想把我加入美国国籍的心路历程和为什么会走上维权的路的经历告诉你,让你能多知道“具体的细节和问题”以备需要研究与解决问题时用。

我在1996年时读到一篇文章说:美国有很多移民不肯加入美国国籍,原由是加入美国国籍没有实质性的好处。但是一个国家移民多公民少对国家不是好事。为了改变面貌决定把老人补助费改为只有公民可享受。文章又说:美国是民主自由的国家,你爱它难道不应为她做些什么吗?所以在2001年,我的美国绿卡满5年后我立即申请加入美国国籍。我想我老了,只能以此来报答在美国享受的民主自由。

加入美国国籍后,我的中国护照到期,想到中领馆签证才知他们不给我们的中国护照延期,以此来废除我们的中国公民身份。至此,我才知道有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这里有很多中领馆的违法活动,以后分析)。

当我知道被开除中国国籍心里很难过,很无奈。我们是升斗小民能和它计较吗?2005年我为家的动拆迁及退休金回国遭拒绝,理由是我没有上海户口,我去公安局申请户口,又说我不是中国人。上海市公安局把我转到中国公安部,公安部说我要退出外国籍才可恢复中国国籍。我说他们违反国籍法13条。应先恢复我的中国国籍,才退出外国籍(他们连宪法规定都违反,何在于国籍法?)。

我在语言学校学英文时,同学都亲热地叫我——chinese,但美国是一个讲honest的国家,我只能老老实实的告诉他们,我不是中国人,我是"纯种"美国人,因为我的中国护照给中领馆剪了,上面每页盖满了"作废"的图章。同学来自世界各国,他们加入美国国籍后,都有本国籍,所以都不理解我说的话。一个泰国女孩说,她们的泰国官员对她说,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护照。美国有三亿人,其中一亿是移民,二亿是公民。公民中有来自200个国家的移民归化而成。都是双重国籍(中国人除外),为什么不存在利少弊多的问题?美国的强大就是因为双重国籍的人在为她作贡献!中国人60多年互相斗争,两败俱伤。——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据笔者了解,丁华女士是上海某中学的数学教师,从教了20多年,十几年前来到纽约,美国自由的空气、平等的人际关系,健全的法治社会、近乎完美的关注弱势全体的医保体系,深深的吸引着丁老师,不久丁老师加入了美国籍。可是,丁老师加入了美国籍后,虽然,她没有从事任何反对大陆中国和中共政权的事,但是,几年过后她再想换中国的护照时,她被告知你必须用美国的绿卡才能领取新的中国护照。丁老师怎么也想不明白,我是中国人,我出生在中国,为什么我不可以向其他国家的公民那样,可以拥有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护照,丁老师一查世界的上的所谓大国和发达国家,都可以拥有两国国籍。在极左思潮统治的前苏联,身为公民你可以申请加入外国国籍,但是,你不能放弃本国国籍。可是,中国大陆的规定是你加入了外国籍,就等于自动放弃中国籍。在多次寻找中国有关部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找到了笔者,要求协助其和所有海外华人的国籍维权。

丁老师还曾说过“大陆中国的关于国籍相关规定,不是与时代同进步的法规。大陆中国政权制定的法律就是有问题的法律。现在海外的人数越来愈多,这些人在加入其他的国籍后,会对中国有威胁吗。令外,大陆中国政权,自称是人民的公仆,有公仆开除主人的吗?倒退一万步讲,我们在海外流浪的主人们,想落叶归根的时候,我的祖国母亲,会拒绝一位漂流在海外游子叶落归根吗?我们要回家见妈妈,还要我的仆人批准,这不是本末倒置了吗?”。

案例二 《领馆小姐咔嚓一刀剪断海外华人哪根筋》

摘自世界之门论坛 2009-11-04,15:47

朋友老张半年前入了籍,这个月老母亲要过80大寿,上周第一次去办理中国签证,领馆工作人员告知他取件时要带原中国护照。当老张兴致勃勃去拿签证,不曾想领馆小姐咔嚓一剪刀,他的中国护照从此作废,中国国籍不再。老张为入籍犹豫多年,期间换过几次护照,旧护照同样被剪个角以示作废,可是这一次绝对不同,用老张的话说,这一剪刀下去,如同剪断了自己的一根筋,这根筋,连着中国的血脉,真不知道回去跟老母亲怎么交待。

就我个人的观感,海外华人加入外国籍,同时希望保留中国籍,主要是从工作和生活便利出发的,当然,这里面也包含一定的情感,尤其是对中国出生的第一代移民而言,他们内心有很深的中国根的情结;加之西方许多国家依据出生地法则,移民入籍并非永久的保障;此外,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的护照到许多国家可免签证,工作生活旅游好处多多,是很大的诱惑;还有,入了籍不用考虑绿卡居住时间的限定等等,有些人入籍也是无奈的选择。

有人指责入外国籍又想保留中国籍,批评这些海外华人试图脚踩两只船,两头便宜都想占,并拿入籍宣誓来说事儿,甚至质疑这些海外华人的忠诚度和个人品德,我看是上纲上线了。宣誓加入美国籍,美国法律并没有要求你放弃中国籍,入籍华人自己的愿望也未必都想放弃中国籍,要和中国恩断情绝。许多的美国人都是双重国籍,又怎么样?难道这些美国人都有忠诚度的问题和个人道德品质问题?怎么中国人希望保留中国籍就有问题了?

什么事情都有利有弊,不知中国担心什么?加拿大,3000多万人口,而常年居住在外国的加拿大公民达到280万,被戏称为加拿大的“海外省”,据说这里面香港人就占去了5万。现在有几千万华人居住在世界各地,如果中国大陆政府承认双重国籍或者对国人依据出生地法则承认双重国籍,中国不就多了一个实力强大的“外务省”了吗,哈,比较起来“大家拿(加拿大)”,也不算是负担太重。

案例三 《奔丧遭拒子女中领馆前悼诗人罗深原》

【澳洲中文网10月5日讯】(记者骆亚悉尼报道)中国著名古体诗词对联创作诗人罗深原,于约9月22号晨8时许,在粤老家去世,享年93岁。其旅居澳洲的儿子罗民强申请签证回国奔丧,遭到使馆工作人员多番刁难、胁迫,终未获签证前往参加其父葬礼,留下终生遗憾。罗深原在澳的亲友于10月4日在悉尼中领馆前为其举行公开悼念仪式暨新闻会,并根据罗深原生前愿望,其儿子罗民强宣布已代其父郑重声明退出他曾奋斗65年的中共。

案例四 《中国驻美领事馆,你们能不能别那么官僚?》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worldlook/1/371449.shtml

作者:Bigdan2011 ,发表日期:2011-7-30 2:52:00

公公去年去世了,留下了一点遗产,需要我老公和他在国内的二个兄弟共同继承(婆婆早就去世了的),老公的兄弟去有关部门问了继承手续,回答是需要国内的公证处出具一份继承公证书,凭这个公证书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了。公证处需要的资料很详细,其中一项是公公原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即证明三兄弟系合法的继承人),老公的兄弟很快就拿到这个证明了,因为公公一直在这个单位工作,单位对其家庭状况十分了解。另外还有一份文件是老公的委托书,因他不能亲自回国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所以委托国内的兄弟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内的规定,老公出具的委托书需要中国驻美国领事馆的认证。

刚好我们五月份要去洛杉矶,于是就心想亲自去那里办吧。结果等材料交上去,办事小姐只瞥了一眼就扔了回来,一句解释都没有。后来我们才知中国驻美领事馆是分了片区的,洛杉矶领事馆只受理西部几个州的文件,我们住在中部,只能去芝加哥领事馆。这事只能怪我们自己无知了,虽然办事小姐的态度相当令人不爽。我们吸取了教训,上网仔细查看了芝加哥领事馆办理认证的要求并一一照办,先是将委托书拿给本地公证员公证(收费2美元),然后拿去州务卿办公室办理认证(2份文件收费20美元),下载申请表并逐项填写,复印护照,然后去邮局买了45美元的Money Order(2份认证40美元,另外5美元是邮寄手续费),填写了回邮信封并贴好了邮票(往返邮寄费花了18美元多一点),并小心翼翼地在信封上面按要求注明了“认证申请”几个字,领事馆的网站上说不写这四个字的话,就后果自负。掐指一算,不算洛杉矶的那趟损失,仅这一回,小小的委托书已经花掉100多美元,但好歹算是寄出去了,心想这次总不会有差错了,费用总比回国一趟要省得多。

大约三、四天之后,老公接到了领事馆打来的电话,说是缺资料,老公忙问缺什么?回答说你得去国内的公安局开个证明,证明你和你父亲之间的关系;老公一听急了,说我来美国都20年了,早入籍了,国内的户口也注销了,公安局怎么开证明呢?回答说,不知道,反正我们需要这个证明;老公又问父亲单位出具证明可以吗?回答不行;老公生气了,问你们要这份证明做什么呢?我是否有继承权国内的公证机关会查清楚,对不对?回答是,公证处需要这个证明,我们也一样需要,我们办理遗产继承的委托书认证都需要这个证明,老公气得没法,只好说,算了,你们把资料寄回给我,我不办了。

这事想想就气愤,我得补充问一问领事馆的官爷们:1.按照打电话的人所说,既然你们办理遗产继承的委托书都需要这份资料,为什么你们的官方网站却不写清楚?2.我们需要的仅仅是一份委托书的认证,按照你们官网的解释,认证就是对州务卿的印章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而已,为什么你们却非要提供父子关系证明?要求这个无关的资料,你们觉得合乎情理吗?3.你们明知一个入籍美国的中国人的户籍早已被注销,为什么还非要公安局为他出具证明?他本人不在国内,公安局怎么会给他出证明?难道还要他回国一趟,拿回这个文件再送去给你们作认证?如果他能亲自回国,就直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了,还要这份委托书作甚?4.出具委托书的真正意义是为了简化手续,不想回国,可你们却非把事情搞得比回国一趟还要复杂。委托书还有意义吗?中国驻美领事馆的官老爷们,你们能不能少点官僚?多点人性?

案例五 法轮功学员护照无理被扣、被拒延期和注销

本文作者一直认为,1999年开始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仅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事件,也是中共当局为自己制造了最有影响力的反对力量,是严重丧失民心的愚蠢行为。这种迫害,在涉及公民国籍权利上也有同样行径。

当一个国家的公民迈出国门的时候,护照就成了他们唯一可以证明自己国籍的合法证件。剥夺了护照,就等于剥夺了一个人的国籍与公民权利。如果国籍是一个公民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那么护照同样也是神圣不可剥夺的。为本国公民提供合法护照,是一个政府的基本职责与义务。据【大纪元2011年03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程静综合报道)近些年来,有逾百名海外华人,包括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驻外使馆吊销护照、注销护照、或拒绝护照延期。中使馆官员既不表明理由,也不说明法律依据,给在海外学习、工作的中国公民带来很大麻烦,陷入困境,并制造了大量无国籍人士和国际难民,无人性地剥夺了他们与国内亲属团聚的权利。法轮功学员认为,中使馆官员多以“你自己心里明白”、“我想你比我清楚”等语搪塞应付,似乎自知这种做法无理及无人性,并违反了中国宪法和国际公约。

作者王华在一篇题为《谁不让我们当中国人?》中写到:早在2000年7月,朋友的女儿慧慧在英国出生了。按照英国法律,她应该跟随留学的父母享有中国国籍。可由于孩子的父母修炼法轮功,慧慧一直是个没有国籍的孩子。尽管慧慧的案子被人权组织上报到联合国,中国驻英大使馆也一直不顾国际舆论的谴责,拒绝给一个中国孩子发放中国护照。

2002年澳洲悉尼的法轮功学员芮骏女士准备赴上海探望患肺癌晚期、命在旦夕的母亲,但中共悉尼领事馆却取消了原来发给她的入境签证,理由是芮骏还在修炼法轮功。

日本法轮功学员张淑华2003年9月遗失护照,向大阪领事馆申请,领事馆以各种理由推拖,一直等了7个多月。“因为我炼法轮功,中国使馆连门都不让我进。”而后领事馆则以登报作废的报纸是《大纪元时报》而予以拒绝。“我们不因为你炼法轮功不给你办,但《大纪元时报》登了法轮功在国内被迫害的事实,所以我们不能给你办。”

美国华盛顿DC法轮功学员石伟回忆,2003年12月底,她到使馆签证处为即将到期的护照延期,并缴纳了费用。她和先生2004年1月6号到签证处取护照,一名姓林的使馆官员反问他们夫妇俩,知不知道护照被扣的原因。石伟觉得奇怪,她说:“林问有没有去大使馆前炼功?温家宝总理来的时候有没有去?我说去了。我说我是中国公民,总理来了我当然可以去。……”

2004年2月,澳大利亚法轮功学员赵秀莲到中国驻悉尼领事馆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手续,被领事馆官员拒绝,理由是修炼法轮功。悉尼领事馆的陈副领事说:“修炼法轮功,到领馆请愿就是反党,反政府行为,你就别想回中国,你去申请难民吧。”赵秀莲表示:“我为中国辛辛苦苦工作了三十三年,就这样毫无道理地被拒国门之外,还要我沦落为难民。”

2004年12月,芝加哥法轮功学员杨森到芝加哥领馆延护照。一个星期后,在取护照时,一个姓周的领事称不能延期。什么理由?周领事说:“没有理由。”杨森说,“还是我挑明了吧,是因为我炼法轮功。”周领事面露为难之色,暗示这是上边的决定。他们只是在执行。

2005年,旅居美国的华人王文怡女士,在得知国内的父亲突然去世的消息之后,于5月3日与19日两度前往驻纽约领馆申请护照回国奔丧,并送上一份讲述护照被中领馆注销经过的陈述,但是中领馆工作人员拒绝接收。王文怡表示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上,上下几千年文化,在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中庸思想等影响下,社会崇尚仁、义、礼、智、信等理念,尊师、尊长辈,父慈、子孝和“忠孝节义”成为人生在世做人的标准。“在护照问题上对我的刁难,并阻止我回国赴丧,既严重违背国际人权准则,又充份彰显了他们反民族传统,反人性的本性。”。

案例六 海外异议人士要求回国权利

《新闻自由导报》创办人曹长青20年前来到美国,护照要到期的时候,一般按常规到中国领事馆办理延期。但是在纽约领馆办延期的时候,他们不但没给延,反而盖上一个戳,上面是“注销”两字。我问他们,为什么把护照给注销了?他们连个理由都不给,说“你心里明白”。我说,你注销护照总得给个理由,如果你认为触犯了法律,那是哪一条?他们根本就不回答。曹长青评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这么大一个国家,取消一个公民的资格,吊销护照,总得给个理由吧。但他们连个理由都不给,最后竟然耍无赖,竟然对我说,这个事情是北京高层决定的,你要去北京找领导解决。那你把护照给吊销了,人没法回去中国了,你还说去找北京领导,这不完全是荒唐、耍无赖吗?最后我说找你们领馆负责的,那个办护照的人说领导出差了,什么时候回来不知道。还是耍无赖。

中国问题专家、著名时事评论员盛雪1996年9月份的中秋节,她申请签证回国探望母亲被批准,但在机场被扣押和审问,被逼写悔过书遭盛雪拒绝,24小时后被原机遣返回加拿大。

王若望、刘宾雁等知名文人客死他乡,留下未能在有生之年“用自己的脚踏一踏那片土地”的遗憾,也激起一波波的争取回国权行动。2007年,旨在帮助流亡海外民运人士回国的“我要回家运动”成立。2008年3月,王丹及其他十五名流亡海外的的中国异议人士发表公开信,呼吁北京依法恢复、延续或更换他们持有的中国护照,同时惩办那些由于渎职或进行迫害而侵害他们公民权利的官员。这封公开信署名的中国异议人士除了王丹之外,还有杨建利、胡平、郭罗基、陈一咨、吾尔开希、张伟国、刘刚、陈小平、吴仁华、刘念春、傅申奇、易改、蔡桂华、魏泉宝、王军涛。

2009年,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先后八次回国被拒,愤而留宿日本成田机场92日,直至获准回国。2010年,民运人士郑存柱在其中国护照到期之际,搭飞机回广州,在机场被扣查三天后又被驱逐回美国。最近旅英作家马建回国被拒,原因在于它不愿意做:“签定协议,保证回去不涉政治活动”的保证。2011年初,香港著名民运领袖司徒华去世,王丹、吾尔开希申请到香港参加追悼会也被拒绝。

2011年8月8日香港《苹果日报》署名李平的评论表示,近年,虽然间中有流亡海外的异见人士获准回国,如:著名诗人北岛被特别批准回国,当天出席在青海举行的青海湖国际诗歌节现年62岁的北岛,六四后流亡海外,北岛1994年曾返国,但在北京入境时被遣送美国,除2001年因父亲病故获当局特准回国奔丧,20多年来一直被内地当局拒绝回国,四年前他应聘在香港中文大学任教后,很少议论大陆政治。他今次获准回国,据悉是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中国作协主席铁凝作担保,才得以成行。显然,北京当局扭曲、绑架了回国权,以此作为招安、分化异见人士的筹码,是将囚禁、释放知名异见人士作为外交筹码的延续。作家李承鹏感言说:“诗人回来了。可这里已没有诗。这里的诗是:卑鄙是高尚者的通行证,高尚是卑鄙者的墓志铭”。流亡台湾的异见诗人贝岭希曾数度回国,但每次都在海关被拒入境,并原机遣返。望北京当局一视同仁,让他回家“探访已经九年未见、双腿不良于行的母亲,已六年未见的父亲”。

【大纪元2012年01月13日讯】2012年中国新年将至,中国同胞也纷纷想回大陆探亲、访友、过春节。不少人来电询问,去中领使馆签证或办护照延期时,中领馆要求签写悔过书,坦白来美国申请庇护是假,为拿绿卡是真,在中国也未受任何迫害,将来也决不与大陆政府作对。这样的悔过书该不该签?

在网上,类似的案例的不可胜数,限于篇幅,不再下载举例,也不妨同样以一段网上下载的英文结束本篇:When the earthquake happened in Shichuan,they ask the oversea Chinese to donate money. When the Olympic torch running is been attacked,they ask Oversea Chinese to protect,when it comes to the citizenship. they say no to oversea Chinese,what they do?(译:当四川发生地震时,他们向海外华人募捐,当奥运圣火运行被攻击,他们请求华侨保护。而当涉及到公民身份(国籍权利)时,他们却对海外华人说:不!,他们在干什么?)。中国自古就总结出了社会发展“天顺民意”的规律,但无论民意还是民怨,都是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在国籍法及侨务政策上,到底是利用华侨为主导,还是服务华侨为主导,中共当局有自己利害的掂量,海外华人心中也有自己的一杆称呀。

陈树庆
2012年2月16日完稿于中国杭州

文章来源:参与 更新时间:2/18/2012

2012年2月12日星期日

陈树庆:论中国公民身份管理机关的错位

研究中国大陆国籍法改革,因为涉及公民的身份(户籍、国籍)登记、证件发放机关为公安机关。用一个专门用来保障社会治安、对付刑事犯罪的警察机关来管理公民身份,既有异于中国自古以来历朝历代管理户籍的传统,也不同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公民身份管理制度,使我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公民权利和尊严被羞辱之感觉,认为现有的中国公民身份管理机关有严重的错位问题。本文从现行“户(籍)警(察)一体”的公民身份管理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管理机关、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公民身份管理机关的简介、“户警一体”身份管理体制的弊端,公民身份管理制度的“他山之石”(美国、日本为例)、改革成民政部门管理公民身份的可行性分析六个方面展开,希望在理论和实践上为中国公民的身份制度包括国籍法、户籍制度的改革能够起到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具有中国特色的“警户一体”户籍管理体制

上世纪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一方面要防范和打击国民党等各种残余势力及刑事犯罪,保卫新政权,公安部强烈要求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另一方面,要安抚人心,获得广大民众对新政权的拥护支持,不能激化中共政权与人民的敌对情绪,中共“新民主主义政权”宣传说国民党反动派蒋家王朝实行的是法西斯主义一党专制、是一个警察国家,所以不便于自己用警察来直接管控人民包括管理民众的户籍,直到1955年国务院还继续规定户口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随着新政权的江山日渐稳固,“民心”问题已经显得不那么有分量了,在1956年春,城乡户政就转为公安机关统一主管,1958年初全国人大常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除“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外,其他公民的户籍管理根据该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十五条对公民的迁徙自由规定了严格的审查制度:“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从此,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正式开始了“合法”的、几乎是历史上或全世界绝无仅有警察治民,一般将其称之为“户警一体”的户籍管理体制,一直延续至今。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规定“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九条规定“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二、中国历史上的户籍管理机关

中国古代户籍管理制度,按照每个人的家世出生及社会地位不同,基本上可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是贵籍,一般以皇亲国戚、功勋世家为籍,世卿世禄,比如清朝的八旗族裔由宗人府专管;第二等是官籍,一般归吏部掌管,是一种官本位、有限向民间开放(比如汉朝的举荐制、自隋代创设科举制)的干部人事制度;第三种是民籍,是国家对于广大百姓的户口管理,是国家征收捐税、兵源、劳役(摊丁纳粮)的依据;第四种成为贱籍,包括妓子、戏子、奴仆等,商人在地位低的时候归入贱籍,高的时候归入民籍,少数人甚至还可以捐官进入官籍。其中,最重要的是民籍,不仅是国家的基本户口管理制度,户口簿也是民众自身的重要身份证明材料,“闾里之中有争讼,而以户籍之版、土地之图决之”,就是说打宫司要用户口薄。

在原始社会,限于文字、记录工具及社会分工的粗放,虽有户籍管理之萌芽但在技术和管理上还无法付诸实施。人们用命定姓名来登记身份、确定世系,用特定的纹身和服饰来标志身份,举行聚众庆典来宣告居民身份等有关情况的变化。据《史记卷二?夏本纪第二》记载,约公元前22世纪,舜命“皋陶作士以理民”,“作士以理民”可能算是中国最早的专职民政官员管理民政;禹“平水土,定九州,计民数”,“计民数”可能算是中国最早的人口统计,这都还不一定称得上有正式的户口管理。

从甲骨文记载可知,在商代已经有了人口登记制度,即称之为“登人”或“登众”(摘自:周自强:《中国经济通史?先秦经济卷》)。到了西周,据《周礼。司民》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登于版”。“版”即指登记万民的赋役户籍档案,并由“司民”这一官职来专门掌管赋役户籍档案。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普遍实行书社制度以便对户口进行登记和管理,据《荀子。仲尼》载:“书社,谓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秦代实行名籍制度,当时“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是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登记名籍的目的则是编定户伍,商鞅变法中就有强化“为户籍相伍”制度的内容。

秦统一后对户籍档案的管理更加完备,在中央政府设治粟内史主管全国的赋役户籍档案,郡设户曹掾史,县以下设啬夫分别掌管赋役户籍档案,乡以下由亭长、里正掌管赋役户籍档案。

汉初,中央由丞相掌管全国赋役户籍档案,后改为大司马,东汉中央设户曹掌管全国户籍档案。在地方,郡设户曹吏,县置户曹椽吏主管赋役户籍当案,乡设啬夫编制和管理赋役户籍档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是一个战乱分裂的时期,但仍非常注重对赋役户籍档案的管理,例如曹魏建立了户籍和地籍两种籍册,还专设主管田户、户籍、地籍的官员“户曹校”。

隋朝中央设度支部(后改为民部)主管全国的赋役户籍档案,自隋朝以降,唐、宋、元、明、清各朝,官制设立吏、户(隋朝叫民部,唐朝因为要避讳李世民的“民”字,将民部改为户部)、礼、兵、刑、工六部,中央都由户部掌管全国赋役户籍档案。例如《明史?食货志一》云:“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籍上户部,类似今天公安户籍机关的内册;帖给之民,则类同于今日居民所持的户口薄了。

至于地方户籍管理:隋朝州设司户曹掌管赋役户籍档案,县以下由县令直接掌管赋役户籍档案;唐朝州的长官州刺史必须亲自掌管,并在州刺史之下设立司户参军辅助州刺史管理赋役户籍档案,县的长官县令也须亲自掌管,并在县令下设司户辅助县令管理赋役户籍档案;宋朝的赋役户籍档案种类比较多,但户口登记和户籍档案的编制时间和办法依然沿唐制;《元史。百官志》有相关记载: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民户之事,州节度使兼管赋役户籍档案,县则设县尉主管赋役户籍档案;明朝在省设立布政司掌管一省的赋役户籍档案,其余各级政府则由知州、知府、知县亲自掌管赋役户籍档案。清朝初期基本沿用了明朝的户籍档案管理机构。

至清末,我国各种体制受西方冲击,认识到“宪政之进行无不以户籍为依据,而户籍法编订又必由民法与习俗而成”。在参考东西各国之良规的基础上,宣统元年(1909年3月18日)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确定民政部为国籍的中央管理机关。宣统三年制定《户籍法》明确地方由“户籍吏”管理户口“户籍吏,城镇由董事会之总董兼允,乡由乡兼允,有区董之城镇由区董兼允。”其中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凡入中国籍者,自民政部批准给照之日起,须于十日内呈报于户籍吏”,虽然清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初步建立了警察制度,虽然在执行警务中警察可以核查人们的身份证件,但警察机关与国民的国籍、户籍等身份登记、入籍、出籍及证照发放显然没有直接的关系。

1929年的《中华民国国籍法》将国籍的中央管理机关确定为内政部,1931年12月12日中华民国政府正式颁布了《户籍法》,其中第二条规定“户籍之籍别,以县市为单位”,第三条规定“户籍及人事之登记,一县之乡镇区域及市之坊区域,为其管辖区域”,第十条规定“每户籍管辖区域设户籍主任一人,户籍员若干人,掌理户籍及人事登记事务,于乡镇公所或坊公所内办理之。户籍主人由乡长、镇长或坊长兼任之”,第十三条“户籍及人事登记事务,以乡、镇公所或坊公所所属之线、市政府,为直接监督官署”第十四条规定关于户籍登记事项的统计季报及统计年报“……监督署接到前项报告后,应编造关于全县、市之分类统计季报及统计年报各二分,呈送民政厅,由民政厅一份存查,一份转呈内政部。……统计表格,由内政部定之”。也说明警察机关与民国公民的身份登记、证照发放也没有直接的关系。

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直接用警察来管理公民身份,至少从中国历史上,的确是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制度创新”!

三、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户籍管理机关的简介

在国外,公民的身份登记,一般叫做“民事登记”,因为“民事登记”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其它社会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关系重大,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民事登记”。早在在古希腊,公元前594年俊伦进行改革,第一项内容就是按地区而不再按亲属关系划分“舰区”管理民众,规定由“坊社”登记人口,“社长”保管册籍;古罗马帝国时期,户籍制度较为完备,但当时以由“营造官”或“行省总督”为户政官员;中世纪欧洲各国受神权影响较大,人口管理往往由教会负责,初生婴儿的洗礼、死亡人口的葬礼均离不开教职人员,一方面体现神权的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教会在户籍管理中的作用。比如瑞典,户籍登记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各教团的教士局进行登记;另一种是每省在各市政区的地方税务事务局进行登记。

民事登记内容的详尽状况,各国不同:最简单的例如阿根廷,只登记出生、婚姻、死亡三项主要内容。比较详细的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有本人的婚姻状况、纳税情况、简历(包括犯罪记录)等,而且还包括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

世界各国的公民身份登记机关也各色各样,比如法国,设立国民身份管理局,统率各级政府所设的身份吏负责日常工作“;在瑞士,由”身份管理官“进行人口登记及管理,至今保存数百年前的户籍资料;阿根廷由国家人口登记局进行户籍登记;在蒙古,由各县、市辖区、区人民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负责户籍登记,并由”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及省、市人民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对户籍登记实行领导和监督“,根据《蒙古国国籍法》蒙古国籍事务由蒙古国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掌管;在智利,由民事登记管理员管理户籍;泰国的户籍机关官员为”注册官“;在印度,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委任各级负责出生、死亡登记管理员,建立户口管理体制,中央官为”登记总监“,邦最高者为”邦首席登记官“;在挪威,全国设立一个中央人口登记署来管理户口;在摩纳哥,设户籍主管官员管理户籍等;日本户籍机关官员为市、町、村长,根据《日本国籍法》日本国籍的取得和丧失由法务大臣掌管;在美国,户籍管理机关为联邦移民事务管理局及全国保健统计中心,但出生婴儿则要报州政府登记。

即使在前社会主义国家,往往把户口管理权给政务的执行机构,比如在波兰,由民政局负责户籍登记;在罗马尼亚,由乡、市区人民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进行户籍登记;在前苏联,在城市和区中心由区(市)劳动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户籍科(处)办理,在农村和镇由村和镇劳动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办理。根据《拉脱维亚共和国国籍法》入籍化办公室、法院可依法决定该国的国籍取得或丧失。

在我国港澳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户籍管理主管机关为入境事务处,受政务司保安局领导和监督,不属于警察序列。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管理登记机关分别为出生登记局、死亡登记局,均隶属于司法事务司,也不是警察机构。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户籍法》源于国民政府实行1931年制定的《户籍法》,规定“每户籍管理地区设户籍主任一人,户籍员若干人”。户籍主任由乡长、镇长或坊长等担任。户籍员由乡、镇长或坊长指定所属统治人员兼任之。1946年该法修订补充:户籍行政之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省为省政府,在县为县政府。1973年7月17日该法再次修正:户籍登记以乡、镇为管辖区域。设户政事务所属乡、镇分所;台湾地区动员戡乱时期曾执行过一段时期“户警一体”,户政事务隶属县辖市、县警察机关,但得经行政院批准,此规定在1982年重新修订时被废止,确定“户警分立”体制至今。

综观世界各国和和地区,除中国大陆外,当今世界几乎没有哪个国家或地区实行警察机关管理公民身份的体制,也堪称是一大“中国特色”。

四、“户警一体”的公民身份管理体制的弊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户口登记条例》、《国籍法》、《身份证法》将公民的身份管理(户政、国籍)职责交给公安机关掌管,支持者说能将“保护人民”与“打击犯罪”目的更加有效的结合,而反对者会说实际结果恰恰是将管理对象“人民”与“罪犯”混为一体,或者说,其潜在意义是:全国人民个个生下来就有可能是罪犯,所以有必要户警一体。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关键是看评价者是站在管理者(权力)的角度,还是站在人民(权利)的角度,谁的评价能起到主导地位,实质上就反映了是统治者压制管控人民、还是人民享受秩序对尊严、自由和安全的保障这一社会管理模式的本质问题。

目前中国公民的户籍、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管理都由公安机关负责,由于公安机关管理的事务过于广泛,不利于其职权的行使。公安机关所负责的事务,涵盖了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等,还要对铁道、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及走私犯罪等活动进行监管。结果,不仅警力不足成为困扰公安机关的长期问题,而且由于权力集中,公安机关也成为广受批评的焦点。例如,朱海天先生在《浅析我国应废止“户警一体”体制》(《辽宁警专学报》2008年03期),从一个基层警察的经历经验、结合详实的调查包括案例与深入的思考,将“户警一体”体制的弊端归纳为:户警一体体制缺少正常的理性基础,实践中也屡屡侵权;公安机关当初要求管理户籍的动机,不符合行政权力合理有限原则;当前公安工作疲于应付户籍工作,浪费了大量的警力;户籍管理工作已成为“贴钱”工作,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警力保障;户警一体对公安机关履行打击犯罪职能的风险干预不容忽视(公安机关是暴力专政机关,而户籍工作是服务性的,出现两难);户籍工作成为公安机关腐败的重灾区;户警一体在一定程度上有损我国国际形象等几大方面。

本文笔者从众多群体性事件警民冲突的微观上来看,“户警一体”制最大的弊端就是让每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受警察保护的感觉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发生(事实上公安机关受太多的杂务例如户政等的干扰,不能专于治安警务,出警不及时、许多案件破不了,更不要说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了,效率状况并不乐观),而受警察的控制、甚至刁难的感觉会出现在自己的生活、事业的方方面面、长年累月,不仅培育了政府与民间潜在的或爆发的对立情绪,而且也常常将警察推倒矛盾的焦点容易成为牺牲品、替罪羊。从社会发展的宏观上来看,警察作为一个国家的暴力机器,“户警一体”最大的弊端是“警察治民”严重挫伤了广大民众和平、理性、积极的公民权利意识,取而代之的是对暴力控制与压制的恐惧或暴力反抗倾向,不仅妨碍了整个国家纳入民主法治文明进程的世界潮流,还很有可能使整个社会陷入暴乱、血腥的深渊埋下了隐患,不仅对于广大民众、对于广大警察、甚至对于当权者,“警察治民”继续下去甚至还得到强化,都不会是个好兆头。

可以说,我国目前的户籍主管部门为各级公安机关,将公民作为国家或政权的防范与控制对象而设计,虽一定程度便于治安控制,但已经不适应国家实现公民权利本位的民主法治之社会发展趋势,严重妨碍了惠及全体公民的权利保障机制之构建。

五、公民身份管理制度的“他山之石”

(一)美国公民的身份登记及证照

美国虽然没有统一的机构和法律,却同样严密管理全体国民的身份事务。社会安全号是美国政府管理常住人口的法宝,在美国,任何一个美国公民或在美长期居留的外国人,都必须拥有一个社会安全号,号码惟一且终生不变,类似中国的身份证号。但每个人并不会有一个像身份证一样的卡片带在身上,只需要在脑子里记住这个9位号码。社会安全号在防止商业欺诈、维持市场秩序方面也有一定作用。美国商界很少有人敢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搞欺诈活动,这不仅是美国商人的职业道德问题,更由于社会安全号制度使得任何人如果留下污点,今后将得不到别人信任,也找不到生意伙伴。

因为实行"户口登记"美国法律通不过,美国法律认为这样侵犯人权,故只进行公民出生、死亡登记,有人称之为“出生死亡登记大纲”。平时美国公民持有护照或社会保障号,可以自由迁移、移民进行旅游和工作。但公民迁移和移居到某地,其生活状态必须符合该城市卫生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一定的住房面积,有稳定的收入能呆在该地。否则,有关部门将出面予以法律制裁,用这种方法维护一个城市的和谐和发展。

因为驾照或信用卡的磁条内都存储了个人基本信息,驾照、信用卡和社会安全号扮演了身份证的角色。比如,你在用信用卡购物时,商店通常会让你出示一张带照片的证件,来证明信用卡不是盗用别人的,这个时候驾照就派上了用场。如果你碰巧没考下驾照,可以向驾照发放部门申请一张不能用来开车的证件,上面印有照片,同样可以在某些场合用来证明自己的身份。除了驾照之外,信用卡也常常可以扮演身份证角色。如今,越来越多的美国金融机构在发放信用卡时,也会把持卡人的照片印在卡上,这不仅可以防止信用卡丢失后被盗用,还使得信用卡可以更好地用作身份证。驾照和信用卡尽管拥有验明正身的功能,但要想申请到它们必须先从社会安全局申请到一个社会安全号。

在美国出生或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出生证明就是美国公民的固有国籍证明;外国人归化美国,符合条件的,得向移民局提出入籍申请,获准者正式取得由美国政府批准的书面证明文件,也就是俗称的“公民纸”也有人称之为“美国公民证”。办理美国国籍、永久居留权等事宜的政府机构是美国司法部移民局,2003年3月1日被纳入国土安全部,分为(公民与移民服务局)、(海关及边界保护局)以及(移民及海关执法局)等3个机构。新成立的机构除在正式名称上有所变更外,各地方办事处及所有原来移民局办理的事宜,都不会出现大幅度更改。美国建国后,除了国务院发行护照外,各个州、市甚至公证处都可以发行护照,这些早期发行的护照,版式各异、大小不同,引起各国入境管理机构的困惑。1856年国会立法规定只有国务院才是唯一有权发行护照的机构后,结束了护照“政出多门”的历史。基于完善可靠的公民信用体制,不但有效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及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也给美国人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美国公民可到法院、邮局或所指定的护照服务处申请取得护照。

(二)日本的身份登记及证件

日本公民的户籍,在登记内容上主要反映作为国民的“公共性身份”和家庭(亲族)关系的“私人性身份”两个方面,很好地起到了户籍的登记身份和公证作用。

日本的户籍制度,有如下特点:

第一,日本的户籍采用的是"依人编制"式,即在每个国民出生后立即为其设立登记卡,将其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次重要的有关身份事项及事件都顺次地记载下来。

第二,日本的户籍属“变动性登记”式,日本是一个人口迁徙自由的国家,实行的是“户口随人走”的制度,其国民在哪里居住和工作由自己选择,选择哪里就自然成了哪里的常住居民,享受当地所有的福利。但有一点迁徙者是必须做的,就是在一个月内国民自己向登记事务掌管者(市、街、村长)提出有关的登记申请书,登记时居住地点填得很细,工作人员问清地点之后,甚至会把建筑物的平面图拿出来核对,掌管者将其申请内容转记于登记注册卡上,之后,原来的户籍材料就会自然变更。同时,申请人必须在一周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更新国民健康保险证和驾照。当然,也可以不申请,但一旦需要看病报销或出交通事故时,那有关部门会按相关法规铁面无私秉公办理。

第三,日本的户籍是"家庭卡片"式,即在每个人的卡片(与公民个人持有文本“住民票”相对应)上记载此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家庭成员、与户主的关系等。通过这样的卡片,任何国民的夫妇关系、父母关系、子女间的关系等有关“私人性身份”都一目了然,孩子在20岁的法定成人之前,无权独立设立自己的户籍,一旦成人,完全自由。

有严格的户籍登录制度作后盾,是日本社会治安良好的一个主要原因,不仅使日本人口流动有序进行,不会发生失控现象,人们迁移并非居无定所的盲流,往往是安顿下来之后,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并很快融入新的城市,最终实现安居乐业;而且可以加强日本行政当局和居民的协调,行政当局根据地址容易找到本人,通过加强联络让居民增强归属意识,在享受当地各种优惠的同时,注意遵守当地的行政措施和法令;此外,一旦发生案件,也很容易查到线索,保障了社会治安状况:发案率低,警察破案率高。

六、公民身份登记、发证由民政部门统一掌管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的“户警一体”公民身份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确实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笔者认为,中国公民身份的登记、发证应该恢复到由民政部门统一掌管,建议将户籍管理机构从公安部门撤销,相关机构、人员、资料全部并入民政部门,更为合理与可行。理由如下:

(一)该项改革,体现在任何公民的人身自由及其他各项权利,非因涉嫌或涉及公安管辖的违法或犯罪活动范围,不受任何暴力机关的管制与监控,让户籍成为保障人们私权的载体,而不再是束缚人身的绳索,摆正了作为国家主人的公民与作为社会治安服务机关的公安部门之间的关系。

由于民政部门的公益性、服务性,让其管理户口,社会认同度高,易开展工作。即使在身份管理工作中有一些差错,老百姓不会象对公安机关那样愤怒,并进而影响政府形象,社会影响也要小一些。另外,由于民政部门与公安机关职能、理念均不同,因此民政部门在实施中不会像公安机关那样走极端,总是想着怎么控制与强化控制,而是以服务理念为优先,强调公益服务,轻易不会造成对人权的侵犯,也不会象公安机关管理户籍那样,去极力限制公民的迁徙自由。

(二)统一由民政部门管理公民的身份登记、证件发放,机构改革难度小。首先,在中国自古封建王朝,就有“民部(户部)”管理户籍的传统,民国时期就也由民政部门掌管全国的户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也曾实行过民政部门管理户籍的尝试,有一定历史经验,例如1955年《关于建立经常性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中明确规定:全国户政管理由内务部和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民政部门主管。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县级政府,均设有民政部门,基层乡镇政府设民政助理,一直在从事民政工作,组织机构健全。中国的民政部门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和其他社会事务,比较符合户政管理与身份证管理的属性,便于开展此项工作。

(三)集中户籍资源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达精简机构、降低户籍管理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之目的。我国目前各级公安机关与民政部门,都有一套机构、人员、资料管理公民的身份材料,前者侧重于公民的出生地、性别、年龄、住所地、有无犯罪记录等基本信息,后者侧重于公民的婚姻登记、社会保障状况,两者间重复登记的内容浪费了行政资源。户籍管理以及公民身份证管理无需通常的警察技能,而需要对入籍、出入境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如果将户籍、公民身份证(包括护照)管理划归民政部门机构,既能够解除公安机关的负担,也可以将国家对公安机关的预算用于更加专业化的警察事务方面,还可以减少公安机关在户籍管理方面存在的腐败现象。

民政部门的个人身份信息集中管理,资料更加全面,有关执法或司法机构可以依法程序查询检索,不仅不会影响办案、办事效率,反而更加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协调或监督制衡,有利于正面的统一行动避免否面性的扯皮推卸,有力地支持了各方面的社会管理。公安机关就案件需要可以针对性地查询并要求民政部门提供必要的公民身份信息外,也可以学习英、美、法等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做法,由公安机关建立犯罪人员资料库,同时限定严格的保密规定、查阅使用规定,在保障人权的同时又能最大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秩序,打击犯罪。

当然,如果条件成熟,建议将专门管理国家公职人员个人档案的人事部门,将有关个人经历等身份信息,参照商业保险精算的方式,结合岗位权重与工作年限以积分制的形式计算社会保险个人系数(即个人差别部分),归口民政部统一管理。有利于精简国家各级人事机构的事务,使之集中精力于公务人员的考试、考勤考绩、选拔与任免。有利于推动国家公务人事制度的改革,将僵化封闭的官本位制度改革成灵活、开放、稳定、廉洁高效的现代公务员体制。

(四)统一由民政部门管理公民户籍资料,与多数国家管理体制相同或相似,便于交流和借鉴。考察世界各国的户政,虽五花八门,有民政部门管理、政府设专职户政吏管理、宗教组织管理、入境事务管理局管理、移民事务管理局管理、各地区行政长官管理等等形式,但没有一国是由警察机关管理公民身份户籍的。民政部门实际上承担相当于其他国家内政部包含公民身份登记、社会保障、人口普查的功能,和世界接轨有利于中国的对外改革开放,统一口径便捷了公民或其他相关人对身份材料的查询、证明程序并节省了办事成本。例如公民申办护照进出国境对公民相关权利义务的影响,统一于民政部门的身份管理有利于避免脱节。

(五)有利于构建普遍性与地方性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将来公民之社会安全保障制度,包含失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养老、医疗、教育等内容,必由两部分构成,其基本部分平等、普遍地保障到每一个中国公民,由国家(中央政府或可能称联邦政府)提供制度保障与财政支持,其差别部分则根据公民实际住所地的经济发展状态、公民的服役、纳税与社会保险个人支付部分的缴纳情况,由各地方政府进行统筹、登记、制度保障与财政支持并协调各地区间的转移支付。而此种社保体系的建立,加上在国籍、绿卡、户口、档案、编制以及相关附加的社保等待遇上,由民政部门统一构建公民的信息与管理平台,无论从程序的效率还是实现的效果看,肯定优于多部门分散管理个人信息,也有利于打破人才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减小对市场经济的阻碍。

20世纪以来,随着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许多国家都经历了一场由“警察国家”向“社会法治国家”的转变。作为以“和平、理性、公开、法治”为行动准则,“捍卫人权、实现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为宗旨的中国民主党成员之一,笔者希望本文浅见,能让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公民的身份管理制度上,从“权力本位”的管制与服从,转向“权利本位”的服务与监督,起到一点应有的推动之力。

2012年2月12日完稿于中国杭州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更新时间:2/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