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7日星期一

陈树庆:“法治湖南”靠关押朱承志来保持“裸奔”?

湖南民运人士、中国民主党人李旺阳先生今年6月6日离奇死亡,从当天起,邵阳警察未经勘查鉴定,急匆匆即宣布李旺阳是“自杀身亡”,并把他妹妹李旺玲赵宝珠夫妇及生前好友包括张善光、黎建军、周志荣、雷德明、尹正安、刘少华、黄丽红等十几个湖南邵阳当地人士,一个不漏的全部加以严控,与李旺阳遗体完全隔绝,不准他们参与李旺阳的后事处理。李旺阳家属聘请的律师唐荆陵先也被限制在广东无法赴湖南参与独立调查取证,直到9月3日,唐荆陵律师和另外两位香港朋友终于能够启程到达邵阳,但在9月5日至10日即被警方拘留6天后赶回广东。特别是,因拍摄现场短片率先将真相公布于世的朱承志先生,由于拒绝在“不再关注李旺阳死亡事件保证书”上签字,6月8日当他和几个朋友到李旺阳的灵堂悼念后,先被湖南当局软禁家中,次日被湖南邵阳警方以“扰乱社会治安”之名行政拘留10日,并在拘留期满当天再被送入邵阳看守所转为刑事拘留,其家人于7月25日收到朱承志的逮捕通知书,指控朱承志“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12年7月30日,湖南省委书记周强在长沙会见“2012年港媒高层聚焦湖南‘四化两型’采访团”成员,鉴于李旺阳死亡的种种谜团和蹊跷,有香港记者就李旺阳死亡一事提问,周强回答“为了准确确定李旺阳的死因,湖南公安部门请来全国著名法检专家、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副主任、法医病理鉴定室主任、主任法医师、医学博士罗斌等4名专家对李旺阳进行了尸检,并得出最终检验结论。”,“查李旺阳死因完全依法进行”周强还说“为慎重起见,在中山大学法医鉴定的基础上,湖南方面又邀请了全国的专家,包括刑事侦查人员、法医专家、法学专家、律师,对整个案件进行了深入认真地复查。最终,依照内地的法律,非常严谨地得出了整个侦查结论:李旺阳系自杀。”,“这个事实非常清楚,证据非常确凿。”周强表示“内地是法治社会,湖南也是法治湖南,我们是依照法律作出的结论,是证据充分的,完全依法进行,从湖南来讲,我们湖南的公民没有人对这个事情提出任何质疑。李旺阳的家属,他的妹妹,也表示接受警方的调查结论”。

上述周强答记者问,乃李旺阳死亡事发以来中国大陆最高级别官员的首次正式回应,但除中国大陆国内官媒作为“党的喉舌”对此事件或“哑巴”或“统一口径”外,世界各大媒体仍保持着很多质疑的声音。不少评论提到,如果李旺阳死得很清白,官方手段很透明,为何要抢尸、焚尸、抓他的家人好友,并拒绝民间或香港独立组织的鉴定监督?这一切都足以说明此案疑点重重。唐荆陵律师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时评论说“按照我们的推测,按照中国内部的决策程序,这些人士(李旺阳的亲友)被关押肯定是经过周强本人亲自批准的。”,“那么多人被抓,他却说湖南没有人对此有意见,但是湖南之外的都有人被关起来,像王荔蕻女士还因此被旅游了好长一段时间。所以周强作为湖南省的一号人物,他不太可能不了解这样一个信息”。

俗话说“撒下第一个谎言之后,如不纠正,就需要用更多的谎言去圆谎”,纳粹德国宣传部长戈培尔还有句名言“谎言说上一千遍,就会成为真理”。实际上,对质疑者进行禁言封口者,恰恰是掩盖真相制造谎言的罪魁祸首,戈培尔的所谓“名言”,只有在消灭了真相与真理表达权的“一言堂”情况下才能成立。记得我读初中时有一篇英语课文,题目是《皇帝的新衣》,比起目前“法治湖南”下仍旧在羁押被封口的朱承志先生,我感觉课文中那脱口而出“国王在裸奔”的小孩是幸运的,至少在课文中,我并没有看到国王派人把那小孩抓起来并以什么涉嫌“谋反”、“忤逆”或类似当代中国大陆特色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罪名加以封口。

8月中旬,我正准备就朱承志被逮捕事件对“法治湖南”发文质疑,看到了北京著名律师肖国珍2012年8月12日发表了《湖南,我为你哭泣!》一文,文中质问道“湖南——我的故乡,我为你哭泣!你以‘莫须有’逮捕承志的方式,来进一步证明,你是‘法治湖南’。……你以‘莫须有’逮捕承志的方式,来进一步证明,当局是何等脆弱,从物质到精神,全是豆腐渣,以至受不了一位六旬老人发布的一张照片、一句呼吁……”。我一方面自叹文采不如肖国珍,另一方面也有点轻信了当时杭州某些公安告诫我说“十八大后国家将会有大的改观,希望你们民主党人悠着点,莫添麻烦”,心想朱承志先生可能要不了多久就释放回家了,何必我多此一举。但十八大结束已一个多月,时至今日,其他因关注李旺阳案而遭拘押的多人已陆续被释放,而朱承志先生关押至今已半年有余,还是音讯全无。难道,湖南方面穿着假“法治”的“皇帝新衣”还要继续“裸奔”不止?

湖南省政府网站12月14日发布信息称,周强不再兼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职务,由李江接任。按照程序,周强卸任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后将卸任省委书记一职。网上一些媒体推测,周强因其“法治湖南”理念被认为将在卸任湖南省委书记一职后担任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如是这样,我的确有点担心,是否可能中共当局从李旺阳死亡、朱承志封口事件中,已经总结出“皇帝新衣”的“成功经验”,开始要向整个中国大陆推广和“强套”?

中国民主党人确信,没有将权力猛兽关入法律规范及权力制衡牢笼的真正法治,任何人的自由和幸福都随时面临着危险和丧失;同样没有真相,法治就失去了坚实的基础;而公民的公开表达自由如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真相就常常会被谎言所掩盖。

为了让你、我、他,每一个中国大陆公民不会成为下一个李旺阳、下一个朱承志,我们是否应该像肖国珍律师、唐荆陵律师、王荔蕻女士那样,要勇敢地站出来,持续关注朱承志案,一起发出自己应有的质问及怒吼,制止强暴蛮狠的关押封口及欲盖弥彰的谎言,不再无动于衷地听凭权力恶行持续和蔓延。从今天开始,加上我,一天不释放朱承志,就一天不忘围观代表周强先生政绩的“法治湖南”之“裸奔”表演!

2012年12月17日完稿于中国杭州

文章来源:参与 更新时间:12/19/2012

2012年12月13日星期四

陈树庆:姜杭莉向监狱为丈夫朱虞夫提了交保外就医申请书


保外就医申请书快递回单

2012年12月6日上午,中国民主党人朱虞夫先生的夫人姜杭莉,由陈树庆陪同向浙江省司法管理局递交为朱虞夫的《保外就医申请书》,当时司法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说要向朱虞夫服刑的浙江省第四监狱刑法执行科递交,申请书接收台头不应是司法管理局,应该是服刑所在的监狱,只要监狱报上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局就会批准。司法管理局接待人员对于所反映的问题,答应按信访处理,收下了姜杭莉递交给该局的《保外就医申请书》作为信访材料并作了登记。

2012年12月9日,姜杭莉在吕耿松、任伟仁等陪同下去浙江省第四监狱探望朱虞夫,期间向该监狱狱政科值班(星期天)工作人员反映了朱虞夫在狱中的病情及受虐待的情况,要求监狱方面必须本着起码的人道精神改善朱虞夫的服刑处境,善待受到政治冤狱迫害的良心犯朱虞夫。

吕耿松、王富华、王荣清、毛庆祥、邹巍、任伟仁、祝正明、徐光、单称峰、陈树庆等所有的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成员都认为:对朱虞夫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是中共当局滥用公权、侵犯人权、践踏法律的政治迫害,不承认其具有正当的法律效力。捍卫人权、和平理性地推动中国民主法治的朱虞夫不仅无罪,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还是有功的!但我们也承认包括朱虞夫案在内的所有政治迫害案件的纠正,依赖于中国大陆实现民主法治的进程,依赖于体制内外正义力量是否足够强大并能够起到一定的主导作用。鉴于无罪释放朱虞夫,可能还要经过漫长的抗争历程,而朱虞夫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狱中恶劣的处境,让家属和我们都担心朱虞夫先生可能成为第二个立虹悲剧,所以也只能做出必要的妥协,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支持朱虞夫爱人姜杭莉为朱虞夫提出保外就医的申请。

2012年12月12日下午16时,朱虞夫的爱人姜杭莉用特快专递向浙江省第四监狱正式寄送了《保外就医申请书》,材料如下:

保外就医申请书

浙江省第四监狱:

申请人:姜杭莉,服刑人员朱虞夫之妻,住杭州市近江新村9幢1单元701室,联系电话13588450407.

案由:我夫朱虞夫,现于浙江省第四监狱二监区服刑,患有严重疾病,但在狱中不能得到及时很好的治疗,为了他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家属,特向贵监狱为他申请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

服刑人员朱虞夫,1953年2月28日出生,住杭州市近江新村9幢1单元701室,于2012年2月10日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杭刑初字第2 9 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3月5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止)。已于2012年5月11日收押于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

朱虞夫一直患有较严重的高血脂、高血压、动脉硬化,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浙二医院查出心脏肥大、乏氏窦肿瘤,时不时会感到胸闷、心区隐痛。近几年来还发病检查出腰椎间盘突出,影响坐骨神经,出现腿脚不便,还患有胆结石、前列腺炎,每天晚上起床多次,睡不安稳。

入狱时,检察官曾承诺将朱虞夫作为老弱病残人员对待,把他安排在老弱病残监区。但被送到浙江第四监狱后,狱方却将他安排到车间,他已60岁,体力强的活吃不消,做不动也不能让他回宿舍,要呆在劳动强度很大的车间。通过每月一次的家属会见,申请人还了解到:9月份看他时,腰椎间盘突出让他疼得既不能坐也不能站,腰直不起来,每天晚上长时间睡不着觉;10月份去,他脸很浮肿,高血压也很严重,人已经很虚弱,还处于严重的营养不良状态。监狱犯人每周可以自费买一份肉菜即“监狱的营养餐”,而朱虞夫从来没有“资格”自费买这样的“营养餐”。朱虞夫想吃药和看医生,监狱不给他治疗,家属带去的任何东西,都不准带进去,没有治疗和药品,我们家属非常担心他的身体。

2012年11月11日上午,申请人、及朱虞夫的弟弟、妹妹朱小砚及妹夫一行四人再次去浙江省第四监狱看望朱虞夫。朱虞夫来会见室时,无力正常行走,是扶着墙慢慢移步走过来见家人的,身体非常虚弱,似乎一阵风也能把他吹倒。由于他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和脑血管硬化等多种疾病,因脑血管硬化头特别怕冷,也不能受冷。朱虞夫在狱内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治疗,狱方还强迫他剃光头,而且不准他戴帽子。11月上旬,天气骤然变冷,朱虞夫为了头部不受冷,戴上监狱发的囚帽,却被狱警强行摘掉,说“别人没戴帽你就不能戴!”,因头部血管受冷收缩,朱虞夫晕厥休克,经抢救才脱险,但身体已相当虚弱。由于监狱所发薄薄的囚冒御寒效果极差,随着严冬的临近,即使能够带上囚冒,朱虞夫能否抵挡得住强迫剃光头、刺骨寒风及疾病的多重摧残,也仍旧是令人堪忧的。朱虞夫的妹妹朱小砚谈起哥哥的身体和目前的状况,忧心如焚,她曾说,如果她知道了哥哥的现状而不去关心,那真担心哥哥在监狱这样恶劣的环境下,自己以后就见不到哥哥这个人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五条、二百五十六条、二百五十七条、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监狱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条的规定,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及其附件《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申请人认为朱虞夫在狱中所患有的多种疾病已经危害到他自己的生命安全,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请求司法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有关程序,准予朱虞夫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姜杭莉,作为服刑人员朱虞夫的妻子,符合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之规定,愿意为我夫朱虞夫办理相关取保手续。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姜杭莉

2012年12月12日

文章来源:参与 更新时间:12/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