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星期四

陈树庆:刘贤斌在污蔑?还是“人民共和国”与“宪法”要穿帮?

文章来源:参与 更新时间:4/23/2011

据讯,四川遂宁的我中国民主党人刘贤斌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定于明天(本周五,即2011年3月25日)在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感觉到中共当局导演,法院当剧场,让我民主党人担主角,检察官、法官和律师跑龙套的荒唐闹剧又要开演了!

我从网上查阅了该案的《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遂检公刑诉(2010)42号,上面这样写:刘贤斌在文章中污蔑“‘中共一直奉行高压统治’,中国公民生活在‘政治警察的恐怖统治之下’,‘像奴仆一样机械地生活’”,并鼓动“‘营造一个强大的反对派组织’,‘一旦时时机成熟’,‘迅速成为一个有战斗力的组织’,‘对当局施加越来越大的压力,瓦解统治根基’等,煽动他人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首先,来看刘贤斌有没有污蔑“‘中共一直奉行高压统治’,中国公民生活在‘政治警察的恐怖统治之下’,‘像奴仆一样机械地生活’”。实际上用不着我去调查检索,因为一旦判决结果下来,刘贤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本身就足以证明“‘中共一直奉行高压统治’,中国公民生活在‘政治警察的恐怖统治之下’,‘像奴仆一样机械地生活’”到底是污蔑还是实话实说、甚至“先见之明”。对此命题要证实还是证伪,或者说要不要表演“贼喊捉贼”,由当权者决定。

其次,该起诉书东拉西扯串联台词、网罗剧情的功夫了得,但是并非无暇可击、经得起推敲,而是漏洞百出!之所以这样,有句名言说得好:当制造第一个谎言时,就必须用一个又一个谎言不停地去掩饰它。本来想达到圆谎之目的,但对谎言越掩饰就越被动,越掩饰就越尴尬,直至最终被穿帮!如果要为圆谎而演出,不是荒唐的闹剧那又算是什么呢?在演出之前,我不妨对剧本《起诉书》结合“人民共和国”及其“宪法”展开分析。

一个国家,无论其冠以“人民”还是“共和国”实质上就必须做到“人民主权,公民权利平等”,也可以称之为民主国家。否则,规定和维护其中一部分人拥有凌驾于其他公民权利和法律之上的政治特权及其他社会特权,就不配叫“人民”的,就不配叫“共和国”。维护君主特权的就叫帝国好了,维护一党特权的就叫一党专政国好了,何必挂羊头卖狗肉地去冒充什么“人民”的“共和国”呢?

在共和国,主权者人民就是全体公民的一个整体概念,每一个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当然地拥有权利依照切实可行的法定程序选择或改变主权者聘用来管理社会事务的公仆(统治者)及管理体制(政权结构或称政体),在政治学或法学上称为主权者的创制权,也就是说公民拥有支持或反对统治者或现有政权的权利,统治者权力的正当性来源于人民的授让(或称“赋予”)。

人民如何来安全可靠地实现主权呢?就是通过《宪法》或其他法律来确认与保障每一个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言论(包括写文章批评、责备自己感觉到不满意的的“公仆”个人或集体)、结社(包括“反对派组织”)、集会游行示威(街头政治的具体表现)等形式的基本权利;就是通过《宪法》或其他法律来确立统治者任期制、政党竞争、公正自由的普选、权力制衡、有限政府来防止主(人民)仆(统治者)颠倒。这些普世公认的共和国的基本要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也有一些明文条款予以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遗憾的是,由于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条款参杂使假、自相矛盾,使得上述体现人民主权的公民权利常常被僭越,形同虚设。在司法实务中,过去无数政治迫害案例,足以让“人民共和国”的称号及“宪法”穿帮蒙羞!刘贤斌案难道就意味着这种状态还将一如既往地继续、甚至子子孙孙代代相传得以“永葆”?

穿在脚上、踩在脚下的一双鞋,老要穿帮,你能说这是一双有本脚特色、符合本脚“脚情”的好鞋吗?如果有人喜欢穿破鞋,那是他的癖好与自由,但无权强迫别人甚至所有的人都来穿这样的“破鞋”!

所以说,为了让我们的“人民共和国”名副其实,为了维护“共和国宪法”的真实权威,应该判决刘贤斌无罪!

2011年3月24日星期四完稿于中国杭州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陈树庆:我所了解的力虹和夫人董敏近况

文章来源:参与 更新时间:12/15/2010

我对力虹的了解和会面

最早听到张建红这个名字,是中共当局1999年对中国民主党的第二波大镇压后,我和单称峰、聂敏之、王荣清等一起编印《在野党》杂志时,问起浙江民主党宁波党部的情况。王荣清告诉我有个叫张建红的曾经来杭州与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常务工作组成员洽谈过,但后来宁波警方来杭州讯问王荣清有关张建红来杭州的事情时,他才知道张建红在北京出事了。

2006年初,探讨和推动中国民主自由与文化复兴的《爱琴海》网站遭当局封杀时,通过该网站站长中国民主党的林辉先生介绍,我才知道网站总编辑力虹,原来就是我们民主党宁波地区的骨干人员张建红。

2006年9月5日晚,杭州部分民主党人和文化界、维权活动人士在城西的径山茶室聚会,林辉将力虹介绍给我们大家认识,我们大多数人虽然已经和力虹在网络上遥相呼应很长一段时间了,但直接见面还是第一次。力虹器宇轩昂、侃侃而谈、知识渊博,直率爽朗的性格让与会众人颇为钦佩。期间,力虹提起了《自由圣火》网站准备开辟有关《中国民主党》的专栏,希望我们为此准备一些反映浙江民主党这些年来艰苦奋斗、不屈抗争历程的材料充实该专栏,我们也答应了这个请求,说很快会去着手这件事的。

2006年9月13日晚,林辉邀我、吕耿松和祝正明一起到香积寺路的两岸咖啡喝茶,告诉我们:一星期前,即本月6日力虹已被宁波警方抓走,希望我们大家组织呼吁和营救。因为当时我们都忙于次日迎接朱虞夫出狱事宜,所以只能答应办完了朱虞夫的事,马上就发动对力虹的守望相助。

但遗憾的是,2006年9月14日一大早我就出事了,从此我再也没有见过力虹。

我在狱中和出狱后有关力虹的传闻与思考。

我在杭州市看守所关押期间,从警方的审问、律师刘路先生向我简介外面情况中,了解到力虹被判六年的消息,但不知道他被关在哪里。

2007年12月下旬,我被送到浙江省乔司监狱服刑,在入监队(十分监狱)体检时,一个警官问我“认不认识张建红?”,我说“认识啊,他就是我们中国民主党宁波地区的负责人之一,网上大名鼎鼎的力虹,难道也关在乔司监狱?”,他说“我们实际上是不喜欢你们到这里来坐牢,但既然来了,也要自己适应这里的生活。我们尽量不为难你,你也不要给我们找麻烦”,我答“好的!”。我心想“由于先前民主党的徐光在这里坐牢期间不屈抗争,由于海内外各民主力量、人权组织的关注,看来我这剩余的两年多牢不会太难熬。”

在入监队,有个组长(一个监室为一个小组)问我“是不是和富阳徐光一起的中国民主党?”我答“是的!”他就竖起大拇指说“好样的!”;医务犯黄南阳问我“张建红也跟你是一起的?”,我说“嗯,他现在关在哪里?”,他说“张建红来的时候,要人扶着、抬着,患肌无力,生活不能自理”但始终没有回答我的反问,我知道犯人都比较恐惧,也就不便于追问下去,心想“力虹在我见面的时候健康而充满活力,咋关押才一年多,就被折磨成这个样子!”。

等到我分到六分监狱服刑的时候,一同服刑的老病号杨伟民、周忠达有几次从浙江省监狱总医院——青春医院回来,就悄悄地告诉我,见到了我民主党人张建红、王荣清,并简单介绍了张、王尤其是张建红的情况,也谈到保外就医和沉重的经济负担问题。我想等我出去后,着手为他们两位争取国家赔偿之事,应作为我的首要义务。

2010年9月13日我出狱当天,就见到了前来我家迎接的王荣清,得知在家属的争取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王荣清已经办好了低保和医保,医疗费用自己只需负担一小部分,加上有前期海内外民主党人和其他人权活动人士组织的慈善捐助款项,至少有几年可以撑得下去。但从方方面面传来有关力虹的消息却很悲惨:传说他家里为了支付无底洞似的巨额医疗费用,把住房也卖了;因为力虹揭露迫害法轮功和盗卖器官的敏感话题,当局恨死了他,不仅要在肉体上消灭他,为了达到恐吓其他人之目的甚至要把他的家也一起跟着拖垮、毁灭。

这样,为力虹并协助其家属抗争,要求国家赔偿的心情,我就更加迫切了。

去宁波前的准备工作

我出狱不久,有一天宁波民主党人贺忠民来杭看我,我跟他说明了要到宁波看望力虹家属并协助维权的事宜,请他先行与力虹家属会面打个招呼,他答应说“好的!”。

从网上具体了解到:力虹被刑事拘留及判刑后,病情突发也很明显,2007年5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生效,送力虹到长湖监狱后,被诊断患有肌肉萎缩症和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一种中枢神经系统渐进退行性疾病,他的病情如不及时治疗势必面临不可挽回的急剧恶化,建议保外就医并将力虹退回宁波市看守所。但浙江有关司法当局拒绝保外就医,再将力虹送乔司监狱及后来转到青春医院,期间延误医治并有多次停止治疗,加上从青春医院关押治疗过的其他人员那里了解到的恶劣治疗条件看,导致毛病没有在早期得到有效控制。司法部门的这些过错,即使本政治迫害案在整体得到平反昭雪前,也具备了请求国家赔偿的条件。这些情况让我准备为力虹维权理出了初步思路,需要进一步落实的是家属委托及有关证据。

在出发前,除了有贺忠民的电话号码外,我还从张立恒律师处获得宁波戴建伟先生的号码,及网上检索到的力虹夫人董敏的几个电话号码。如果能找到贺忠民先生或戴建伟先生,就请他们带我去见董敏;不行的话直接打电话找董敏;如果董敏也联系不上,就直接去明州医院探望力虹。

与力虹夫人董敏的见面

2010年11月23日,我和迟建伟坐火车从杭州到了宁波南站,立即打电话给贺忠民,随后就打的赶到江北区贺忠民上班的保险公司所在地。由贺忠民联系上董敏,贺与我们一起在鄞州人民医院对面的甬港饭店大厅茶座一个开放式包厢内等到了力虹夫人董敏女士,她看上去一脸憔悴并带着病容。

董敏女士坐定后,贺忠民介绍说“这是杭州来的朋友,陈树庆和迟建伟,特别到宁波来看望你和力虹”,她说:“谢谢!”,我将一个牛皮纸信封(上面写着1600元:其中杭州沈建民200元,上海秦明山400元,其他1000元。)递了过去并说“这是朱虞夫先生让我转交给你的”,然后自己也给了他一个信封说“这是我的一点心意”,迟建伟也拿出了几张百元的钱给她。董敏开始不肯收,说她知道“你们也都比较困难”。我说“力虹是我们大家敬重的兄弟,为了中国的民主与人权事业,他和你们这个家都付出了巨大的牺牲而陷入今天这个困境,你如果拒绝,我们会很难受的。杯水车薪,帮不了什么大忙,请不要介意。”她推辞不过,只好收下。

我开门见山向董敏说明了我的担心与来意,她告诉我们:“卖房子治病的传言有误,我们没有卖房子。在宁波公安帮助联系下,自9月1日起已经为力虹办好了医保;至于低保,由于我(董敏)自己已经退休,平摊起来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的规定,再加上力虹目前还在服刑期,也不属于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低保的范围。”,我问“根据有关法律和政府规定,监外执行包括保外就医的人员如果自谋生计有困难的,当地政府的司法与民政部门有义务协助与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所需。即使办好了医保,现在你们家还要额外承担自己支付的那部分治疗费用及日常护理等费用,这也是一笔巨大的开支,你们负担不起咋办?”,她答道“宁波公安根据这种特别情况,即力虹现在还是乔司监狱服刑人员,去过乔司监狱协调补助。乔司监狱说没有先例,但也答应按照‘职工’困难补助的方式给予一定帮助。”看来在这件事上,政府也尽到了一定的人道责任,和王荣清在杭州保外就医一样,宁波有关公安人员也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用行动表达了他们的良知与一定的善意。我原来打算协助家属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和社会呼吁活动,看来现实的基本目标已经实现,就失去了进一步采取行动的必要性而决定放弃。

董敏女士接着说“力虹现在仍处于依靠呼吸机和重症监护的状况,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挨一天算一天,痛不欲生。我自己见你们之前刚从医院里回来,诊断是植物性神经紊乱,血压不稳,饮食消化和睡眠都糟透了,还常常头晕眼花,听医生讲这也是我这个年纪的一种多发病,要多注意休息与调养。但除了力虹外,我爸爸妈妈都已经80多岁了,生活起居靠我照顾,我力不从心。他们两老为我和力虹这个家操劳了一辈子,我真担心万一我也倒下了,这个家该怎么办。”:“力虹每天光用餐巾纸与尿不湿费用也高达70多元,这还是我跑到日用品批发市场批发来的价钱,如果零买就更贵了,家中经济负担的确很重。幸亏有以前海内外关心力虹的朋友们资助,这尤其要感谢杭州的朱虞夫先生,他为我们操办募捐时自己也生着病。力虹已经这样了,还有那么多朋友关心他,对力虹是个宽慰,我们全家也非常感动与感谢”。

我看时间不早,问董敏女士一起去看望一下力虹如何,她说“力虹是个很要面子的人,自己现在这个样子让朋友们看到,大家心里都难过,他也难过,不去见他也许更好;再说本地公安看管得很紧,去了也不一定能够看到,而且还要惹麻烦”出于尊重力虹家属的意见,我们也不强求,更何况我来宁波的主要目的已经完成,也不想过多地打搅筋疲力尽的董敏与繁忙的贺忠民,就起身告辞,请董敏代我们向力虹问候。贺忠民抢着把茶钱给付了,回来将皮夹里的钱抽出几十元以备急需外,其余一沓全给了董敏,董不肯收,贺一定要塞给她,董只好收下。出来分别时,董敏再三要我和迟建伟到杭州时向朱虞夫和其他朋友道谢。

座谈期间,有几位可疑人员时不时在我们的包厢门口荡来晃去、向我们张望,当我朝他们看时,他们又故意将目光漂移开去显得与我们毫无关系,我能感觉出他们是谁,等到我们出门时,我已经看不到他们了。

贺忠民要挽留我们在宁波尽地主之谊,我们籍口杭州有事要忙,婉言谢绝,他就打的送我和小池到火车南站而分手。

回到杭州后,我想心事了了,可以暂且不再去管他。但我们去过宁波的消息不胫而走,很多人都来打听力虹及其家属董敏的近况,甚至包括《参与》网站的编辑杨逸先生。为了提高我“解释”的效率,特撰此文公布。

如有愿意直接帮助力虹及其家属董敏的,请拨董敏女士的电话0574-63058816,我在宁波就是让贺忠民用这个电话号码联系上的。由于朱虞夫先生一直在为力虹与董敏张罗募捐事宜,也可与朱先生联系,电话:13967148083;057186064283.

陈树庆

2010年12月14日完稿于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