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

陈树庆:中国民主党人徐光在拘留所绝食多日



徐光在拘留所展示的伤痕

杭州中国民主党成员徐光,2013年9月21日因参与经济适用房平等权利的群体维权活动,先被抓至岳庙派出所,当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在当晚送至位于市郊的杭州市公安局拘留所执行,将于明天也即2013年10月1日期满获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之规定,更何况无论《行政复议法》还是《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都没有“被行政拘留期间的人员不得会见或委托律师”的禁止性条款,陈树庆受徐光所托为其聘请律师。但在聘请律师的过程中,一再受到杭州市与拱墅区警方两级国保人员的干扰,例如,9月23日下午,陈树庆带徐光姐姐去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108号出版物资大厦17楼,找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潘建明律师代理徐光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时,警方一再打电话要陈树庆停车并在途中的某个路口“聊聊”,陈树庆不理,他们就一路追赶。在律师不愿按照前晚约定一起立即去拘留所会见徐光并接受徐光委托,打起法律理论及流程的“太极拳”拖延时间的情况下,陈树庆和徐光姐姐为了不耽误规定的家属会见时间(星期一、四下午2点至3点半),只好果断离开律师事务所赶往杭州拘留所。我们刚离开律师事务所,警方接踵而至地到达律师事务所楼下(警方“定位”我的能力很强呢!),随后一路狂追,在杭州拘留所门口截获陈树庆。见到陈树庆后,杭州市国保队长郑博警告陈树庆“不要让民主党介入经济适用房维权,将事件复杂化”。陈树庆回答说“虽然民主党组织目前还没有介入经济适用房的维权,但徐光是我们民主党成员,他出事了,我们不得不管,希望双方都按照合法的手段堂堂正正办事,不要搞歪门邪道(他们听得懂:比如滥用法律上纲上线进行政治迫害,比如刑讯逼供、又比如株连或骚扰当事人家属等等),你们不节外生枝,我也不节外生枝,希望徐光能够早日或届时平平安安出来”。

次日,我得知徐光自9月22日起开始在拘留所绝食,先前处理案件时曾在岳庙派出所身上被警察“弄出”伤痕(是故意殴打还是在执法过程中“动作过猛”,有待查实,照片是2013年9月23日所拍,已经是落下伤痕的两天后),并且有公安人员通过徐光妻子工作的医院领导向没有参加经济适用房维权活动的家属“了解情况”、在数日后有拱墅区警察直接找徐光妻子“做笔录”(涉嫌变相株连性的向家属施加压力,历史上无论习近平还是薄熙来作为“政治犯”家属都曾经深受其害。)……,看来节外生枝他们从来没有闲着!

几经周折,我终于找到了新的律师愿意接受委托,但9月26日我在陪同律师办理手续及送律师去拘留所的过程中,警方又故伎重演先是要确定我所在并等待他们过来“谈谈”,在我不答应等他们并忙于送律师的动态途中,他们就到杭州拘留所门口“守株待兔”,后因当天律师繁忙(还有其他已定诉讼事务必须现先行处理),加上那天路堵,当我们好不容易于下午4点55分赶到拘留所,律师在办理会见手续时被看门工作人员告知“快下班了,明天再来”。

笔者和外面所有的民主党同仁,与徐光的家属一样深爱并心痛徐光,尽可能通过家属会见、律师会见等一切机会劝徐光不要绝食,要爱护自己的身体。但身处绝境往往会有我们外面常人所无法理解的许多特殊情况。截止笔者本文完稿时,没有获得足够信息确定徐光是否还在继续绝食,他到底是对本次处罚决定总的不服而抗议绝食呢?是本次对经济适用房维权的其他几位积极人员是拘留7天,而徐光10天,多出几天是否因为他是民主党人而故意加重处罚,不公而不服?或者徐光对于警方执法过程中给他造成的伤痕不服而绝食呢?还是猜出我在帮徐光请律师过程中警方一再节外生枝妨碍他行使复议或诉讼权利导致不能及时“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而抗议绝食呢?甚至是用绝食来继续表达对于目前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政策的不满?抑或有别的原因?

明天,2013年10月1日,徐光即将从拘留所出来,我们没有亲历各种现场的猜测正确与否,都将得到徐光本人的证明。

徐光电话:13362181277

陈树庆完稿于2013年9月30日

文章来源:参与 更新时间:9/30/2013

2013年8月22日星期四

陈树庆:薄熙来案打“死老虎”和许志永郭飞雄案“虎咬人”

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共新一届领导人自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上位当政以来,开始导演“中国梦”,试图重拾业已丧失殆尽的民心。中国大陆民众之所以对中共失去信心,原因很多,有社会不公、贫富悬殊、环境污染、食品不安全、权利无保障甚至还常常受到公权力明目张胆的侵犯等等,除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因素外,民众最容易也最直接地将原因归结为中共官僚权贵们的贪污腐败。

要反腐败,无疑既要从个案上严惩不贷,又要从整个制度上防微杜渐,做到标本兼治。但是,将最近的薄熙来案与许志永、郭飞雄等新公民运动成员受迫害案的两类案子关联在一起,让人感觉十八大后新一届中共当局的反腐举措治标不治本,不像是“老虎苍蝇一起打”、“将权力关入牢笼”,更像是“虎咬虎”后打政治上的“死老虎”甚至“虎咬人”。

今天上午,也即2003年8月22日8时30分起,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之前因所谓“案情复杂”已经进行了“庭前会议”),到笔者本文完稿时,这场“审判”(虽有薄熙来当庭的勉强“翻供”之插曲)还在按照预定排练继续表演着。说不清这是一桩“刑事审判”还是一场政治大戏,而最大的看点在于目前官方所要宣传的与民间所普遍认定的存在巨大的差异。

实际上早在7月25日公布薄熙来被起诉当日,官方各报纸、网站纷纷发表评论,内容大同小异,例如:7月26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评论员文章《法治没有特区反腐没有例外》评论道“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对薄熙来一案提起公诉再次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谁都不能心存‘刑不上大夫’的侥幸。”、“党的十八大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这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反腐败取信于民的关键。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对腐败分子绝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决不是一句空话”。中国新闻网题为《公诉薄熙来彰显依法反腐决心》中说“公诉薄熙来彰显依法反腐决心”、“可以看出,中共中央正以实际行动兑现建设廉洁政治,特别是要保证官员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郑重承诺”。

虽然近二十年来官方宣传其反腐决心的此种“表明”、“强调”、“彰显”,在包括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等“腐败案”的前赴后继中一再老生重弹,但民间普遍认为,薄熙来案再一次向世人展示了中共官员惊人贪腐的冰山一角,比薄熙来贪得更多的家族大有人在,薄熙来案也只是中共特权腐败“继往开来”的其中一例而已。例如在审判薄熙来当日,《网易论坛》上就有人发帖说“把官员财产公开看看有多少个薄熙来?”。可以肯定,中共的腐败,早已不是仅仅少数官员个人品德堕落的问题,而是成为了集团性、制度性的顽症,薄熙来案不可能“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只怕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强”。任何过度夸大个案反腐的作用,都会被后来更多更大的腐败案子所否定,尤其是“反腐”成了中共集团内部权力斗争胜利者对于失势者“打到、搞臭、永世不得翻身”的借口之时,“越反越腐”的恶性循环趋势是不可能得到根本性好转的。

中共建政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苍蝇”打掉了至少数十万,打掉的中央委员级别之“大老虎”也有数十“只”,只可惜,“老虎苍蝇”不是越打越少,而是越打越多,“老虎苍蝇”还越来越凶。难道“打老虎苍蝇”打错了?错在了哪里?分析众多“反腐”案件尤其是所谓的“大案要案”,其中也有不少被打“老虎苍蝇”不服的“冤假错案”,让人感觉得:中共当局多年来的运动式“反腐”,不是见到“老虎苍蝇”就要打,而是“老虎苍蝇”选择性地打;不是人在打、不是制度在打,似乎是“苍蝇打架、虎咬虎”,是党内或称“体制内”政治斗争甚至是利益集团“分赃不均”、“成者为王败者寇”的新花样、新特色!中国的司法体系成了政治斗争胜利者随意驱使的可卑奴婢,还当作了“胜者为王败者为寇”思维和实践的遮羞布。

笔者因参与中国民主党活动遭政治迫害在浙江省乔司监狱服刑期间,曾经也遇到过不少正在服刑的“贪官”,其中有几个“贪官”及其家属一直挣扎在“认罪伏法”可以减刑假释与坚持伸冤“牢底坐穿”的两难痛苦选择之中。其中有一姓梁的镇长(如果他或其家属授权我帮他们伸冤,我就会公布其姓名并收集公布有关案情材料),2005年习近平在浙江任省委书记赴台州指导抗台(风)救灾工作时,还和他一起合过影。梁镇长2008年入狱,至少在我2010年9月13日出狱时还没有“认罪”,他的妻子和弟弟也多次去北京上访伸冤并被截访。听狱友们谈起他的案情说,是因为梁镇长不同意一块征地,被对方捏造了他“受贿”的假案情,搞掉他后就完成了征地并顺利上了项目。如果他的案子要能平反,会影响到许多当地领导的政绩及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甚至有狱友说:没有用黑社会直接让梁镇长“出车祸”实施任长霞式的“因公殉职”,说明已经算对他客气的啦!

上述笔者所遇案子,若非“冤案”,那也只不过是“选择性拍苍蝇”而已。至于“打老虎”案子,陈希同与江泽民“争风吃醋”斗败后、陈良宇公然对抗胡温“宏观调控”失势后,分别坐以贪污受贿的腐败罪名,已经成了政治原因选择性打“老虎”家喻户晓的典故。如今,轮到即将审判薄熙来了,可以毫不掩饰地说,作者本人并不喜欢薄熙来,对其参与迫害法轮功信仰者并涉嫌参与活摘器官和尸体贩卖的恶行早有所闻,在2002年我的一篇题为《中国民主党人论国家安全工作》文章中,对薄熙来主政的大连地方当局利用“泄露国家秘密罪”陷害揭露官场腐败的记者姜维平案也予以谴责。后来薄熙来在重庆主政期间利用“唱红”搞专制主义个人崇拜,利用“打黑”进行黑打以权谋私,劳教方洪、任建宇等迫害政治异议民众、滥用职权包庇亲信和家属犯罪行为等等,无论哪一项如果查实都是严重的违法或不义行径。对其贪腐的怀疑最初是从网络曝光其儿子薄瓜瓜在英国留学期间放荡奢华、西藏旅游警车开道护驾等等初现端倪的,但所有这一切都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多年的日积月累所致。令人发问的是,如果不是王立军夜闯成都美国领事馆案的惊世轰动而牵扯,如果不是薄熙来与温家宝前总理的路线之争以及与习近平先生的“上位”之争彻底落败,如今的薄熙来是否会落到被“反腐”打倒的“死老虎”境地?是难以让人置信的。美国中文媒体《世界日报》2013年7月26日在《审判薄熙来,呼唤宪政梦》的社论在评论薄熙来一案时称:“我们仍然要问:薄熙来横行20年,为什么没有受到任何制约?从市长到省长,从部长到直辖市委书记,他的‘专权’怎么就不能被‘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他的权力来源,到底是什么?”,社论还说“习李体制打老虎、拍苍蝇固然都重要,但进行政治改革、建立司法独立和廉政机制,让新闻自由监督权力运作更重要”。笔者认为,习近平仅仅以贪腐治薄熙,是来罪难以服众的。

笔者早在1999年撰写的《大旗在飘扬》(2002年6月24首发于洪哲胜先生主编的《民主通讯》)一文中,在论及反腐廉政措施时,就曾与中国民主党浙江的同仁有这样的共识:“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保持公正和防止腐败最根本的保障就是政府的一切权力(power)来源于民众之基本权利(right)的自愿授让。怎么个授让法,由人民来决定,即人民有创制的权利。人民的权利(主权)高于政府的权力(治权),政府权力服务并从属于人民的权利,这就是民主政治的本质。”,“付诸实践,就是建立了一个立体的权力制衡机制,清除腐败最常见的保护伞——官官相护的现象。首先,从时间上通过几年一度的换届选举,迫使掌权者要为以后着想;其次,从平面上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权分立,让政府各部门相互制衡和监督;再次,在野党对执政党的监督和竞争,独立媒体对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的错误或不良行为进行曝光及批评,也从空间不同的角度制约了政府权力;最后,宗教信仰和道德规范等精神因素也从各个层次维护着公正和防止着腐败。”,“顺便提一下中共当局10年来反腐倡廉的措施,称之为:思想教育为基础,法制为保障,监督是关键。实际上,‘台上孔繁森,台下王宝森’的现实,只能诲盗更多的人升官为发财,甚至已经影响到下一代中国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一个政党或某些人临驾于国家和人民权利之上的特权本身就是最大的腐败,也是其它腐败的根源。权大于法,党纪高于国法,为维护特权而用来治民而不是治官的法制,又怎能成为反腐倡廉之保障呢?当官不由人民选,官官相护,新闻出版不自由,使监督显得软弱无力,哪里谈得上监督是关键。不从本质上思考和解决问题,所以10年来只能是反腐反腐越反越腐!”

上述内容,又过了十几年的如今看来,由于制度缺损导致腐败问题显得更严重了,假借“国家安全”及“维稳(维护社会稳定)”的名义滥用国家公器抗拒和镇压来自民间的监督制衡也更加变本加厉。尤其自2013年3月以来,中共当局针对以温和理性的方式推进中国公民社会建设、组织同城聚会讨论及上街举牌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的新公民运动成员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刑拘迫害,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中共“新政”以来在北京抓捕丁家喜、赵常青、李蔚、王永红、马新立、张宝成、袁冬、孙含会、齐月英、侯欣、张向忠、李焕君、李刚、吴金圣、宋泽等十多人,在江西起诉刘萍、魏忠平、李思华,在湖北关押袁奉初、袁小华、陈剑雄、李银莉、黄文勋,在广州拘捕刘远东、杨霆剑、邱华,在海南拘捕郑酋午夫妇,在东北秘密关押姜力钧、张顺等人,在合肥逮捕张林,尤其是7月16日又抓捕许志永,8月8日晚上11时刑拘郭飞雄,大多都是涉嫌所谓“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假如没有许志永、徐萍、黄文勋、郭飞雄等人,这一次,什么“新一届党中央显然把依法治国放在了更加突出位置”、“中国梦”、“权力入笼”、“密切联系群众”又会让不少人信以为真。正因新公民运动的志士们,用同城聚会和上街举牌的实际行动抓住“公民权利”及“官员公布财产”这两个要害,对中共新一届领导人的信誓旦旦来“听其言、检其行”,竟然逼得中共当局立马扯下了画皮、再次露出了专横的狰狞面目。中共当局一方面在大张旗鼓地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群众路线”,另一方面又滥用国家司法暴力“抓群众”对于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新公民运动成员进行刑事迫害,让人怀疑毛泽东为首的中共当局上世纪五十年代迫害知识分子“反右运动”之“引蛇出洞”的阳谋死灰复燃。再次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变成现实的禁区,断然杜绝了全社会对于中共当局从根本上也即制度上反腐廉政的信心,表明了贪得无厌的权贵利益集团为保贪腐不可救药的“坚定意志”。民间外舆论对习近平报导从十八大初高度期待,转为高度失望,各种批评、抨击文章出笼,质疑“中国梦”是谁的“梦”?不是民众依靠法律和制度把公权力“关入牢笼”,而掌握公权力的贪官污吏“苛政猛于虎”的“虎咬人”噩梦!

比较薄熙来贪腐滥用职权案与许志永郭飞雄等公民遭迫害案,两者相同点都是政治问题刑事处理,无论发生在审判薄熙来、还是迫害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等新公民运动成员,这类结果早已内定的“表演审判”、“政治审判”,妄图掩盖自身党国人治形象,只能更加暴露中共法制的虚假与伪善。不同点是:薄熙来案名义上是“依法治国”、“老虎苍蝇一起打”,本质上还是纯粹的党家法所为,是“虎咬虎”式的以恶审恶;而迫害许志永郭飞雄等公民行动参与者,名义上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刑事罪名,实质上是公然践踏宪法、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奴化司法机关、掩饰保护(包庇)贪官污吏巨额“不明财产来源”的“虎咬人”行径。同样,湖北省赤壁市公安局办理的“黄文勋、袁小华、袁兵等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也充分暴露了中共宣称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过是掩耳盗铃!

中共新一届当局,如果真想追随历史潮流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政权自身法统问题,放弃一党之私实行天下为公,还政于民建立宪政,采用民主途径解决政治分歧,人民能够真正当家作主、参与决定重大国家政策以及重要官员选择,做到在强烈的阳光下让任何混入公权的黑暗势力之黑暗行径难以遁形,只有这样才是负责任、有作为的执政之举,才能根除腐败有效防止“堡垒从内部被攻破”,才能取信于民从而避免“水能覆舟”的剧烈大革命,从而平稳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陈树庆

2013年8月22日完稿于中国大陆杭州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更新时间:8/27/2013

2013年7月11日星期四

陈树庆:吕飘旗赴港被阻案的法律和人权问题

我们不否定,中国梦在整体上是个强国梦,但落实各每个人身上,中国梦是自由平等的公民梦,还是受到歧视、管制和压迫奴隶梦?毫无疑问,应该是“表达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和免于恐怖自由”,即人权和社会公平正义有保障,“将权力关入牢笼”不再肆意伤害民权的宪政梦。习近平先生已经不再遭受政治迫害甚至株连九族的噩梦,但其他中国人呢?看来,为了惠及每个中国人自己及子孙自由和福祉的中国梦,我们还得做出更加的努力!

据维权网和自由亚洲电台等媒体的报道:浙江著名维权活动人士、中国民主党人吕耿松女儿吕飘旗原定7月8日去香港旅游,但8日下午5点多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被边防检查站被截住了。吕飘旗问一个穿武警军官制服的人(边检人员),为什么她不能去香港,那军官说:“为什么不能出去你自己心里清楚。”吕飘旗说我不清楚,我又没有犯罪。对方说:“如果你没有负案在身,那公安局为什么有你的‘案底’?”又说,如果你想出去,只有到公安局把“案底”注销。吕飘旗女儿问他们她有什么“案底”,对方说他们也不知道,他们只负责核对身份证,反正凭她的身份证是出不去的。吕飘旗说:“你们不让我出去,我的机票就作废了,那怎么办?”那军官理也不理,丢下她就走开了。

吕飘旗前年从浙江工商大学毕业后,找工作一直受到国保干扰,他们公然打电话给她所在的单位,叫不要接收吕飘旗。今年的5月24日,吕飘旗代父亲吕耿松去香港出席独立笔会的颁奖大会,结果在深圳海关被阻。这次,她换乘飞机去香港旅游,结果在杭州就被阻。看来真像深圳海关所说,她上了公安部的黑名单。尤其恶劣的是,笔者今天才了解到杭州边防检查站还在吕飘旗所持有效期到2014年05月19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加盖了日期为阻止吕飘旗赴港当天即2013年7月8日的“注销章”(见图片)。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前后两次阻止吕飘旗赴港,并在7月8日注销了吕飘旗所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在现有法律的实体与程序上,是否站得住脚?由于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不妨将7月8日这次吕飘旗赴港受阻,与现行有效的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本文一下简称《出入境管理法》)进行对照分析。

首先,就法律适用范围而言,《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九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其中第一款“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说明吕飘旗赴港适用《出入境管理法》。

《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吕飘旗赴港,事前经申请已经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如果说吕飘旗赴港不符合《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因申请《通行证》之前当事人有不合法的行为,这颁发《通行证》的政府有关部门就要负审查不实之责。如果说,因申请《通行证》之后当事人有不合法的行为,阻止吕飘旗赴港的出入境并注销其《通行证》的边防检查机关也有责任向当事人释明具体的违法事实及相应的法律依据,怎能以所谓“上了公安部门的黑名单”这种法外情形做借口?如果允许这种借口有效,《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不准出境的情形岂非要加上“(七)上了公安部门黑名单的。”这一项?

在一个真正法治社会,立法必须具体明确,任何政府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无论程序还是实体上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如果所谓的“公安部门黑名单”这种“暗箱操作”可以天马行空地任意解释或超越法律,法律这个所谓的“牢笼”就无法关得住“权力”在黑暗与雾霾中出来张牙舞爪伤害民权、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安宁。所以说,就吕飘旗赴港受阻案,为防止《出入境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沦为空话,在行政复议、诉讼、舆论监督,甚至包括我们民主党的在野党(反对党)对执政的中共监督,如果展开起来,都是大有文章可做的。还可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要求追究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的责任。

无论中国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联合国、还是诸多国际人权组织如“人权观察组织HRW”,甚至媒体如维基百科,都会有每年一度的各国人权报告编撰或整理,当然在各种版本的《人权报告》中,公民的旅游、居住、迁徙自由也是一项很重要的人权内容。由于中国大陆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的《国家人权报告》罔顾众多公民权利受侵犯的事实,自今年六月中旬起北京维权人士曹顺利和其他上百位维权活动人士组织了在外交部的静坐活动,要求要求参与国家人权报告编撰,引用曹顺利的话,就是“我们就是没有合法权益,我们要求世界人权组织白皮书里面要把我们这些最基层老百姓的疾苦给写进去,你不能光说好听的,老百姓的实际情况也要写一些,不能光拣好听的写。”这其中是否包含了公民出入境权利受侵犯的案例,目前笔者从各种渠道了解的信息中,暂时还不得而知。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十三条“一、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二、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也规定“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中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应该倡导和模范遵守这些人权宣言,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也已明文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要确保中国公民在全世界受到普遍的尊重与权利保障,必须从国内、从本国政府及各驻外机构善待本国公民做起。但是很遗憾,吕飘旗赴港受阻案,为所谓“代表最广大人根本利益的”中共政权歧视、刁难甚至是迫害我们自己同胞再添了一例具有国际影响的人权劣迹记录。

侵犯人权的行径,其中有一项最为卑鄙恶劣的就是“株连九族”。中共十八大后上位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先生,提出了许多至少在中国大陆还算是比较有影响的“新主张”,例如“中国梦”、“把权力关入制度的牢笼”等等,这很可能与其本人在少年时受到中共的所谓无产阶级专政“权力”株连九族之“噩梦”有一定的关联。据网上不少媒体的检索(例如港媒《动向》、《苹果日报》的报导),大致情况是:习近平,陕西富平县人。他的父亲习仲勋是中共陕北根据地创始人,习近平1953年出生时,其父习仲勋身是中共宣传部长。习近平10岁时,即1962年9月,父亲被中共打为“反党集团”成员,撤销一切职务,下放河南洛阳一家面粉厂(也有说是洛阳矿山机器厂)接受“改造”劳动,几年后,又被关入监狱,成为囚犯,直到文革结束。父亲被打倒,习近平一家人随之遭遇厄运。文化大革命开始的时候,习近平刚13岁,当时还是中学生的习近平只因为说了几句反对文化大革命的话,就被打成了“现行反革命分子”,被列为“敌我矛盾”,在中央党校的院子里关押了起来(也有说因父亲的关系,习家子女当时都受到迫害,习近平在学校受歧视被人指指点点,因此跟人打架被扭送公安,北京市公安局以“少年反革命”罪名,将他送到少年犯罪管教所管教,当时他才15岁)。报导称,一年后习近平从管教所出来,又赶上全国上山下乡运动,想到反正在北京也呆不下,他于是爬上火车,到了陕北延安,到梁家河插队落户“和群众打成一片”:与村民一齐挑粪下地、播种、收割;做过赤脚医生、记工员、农业技术员,逐渐得到了村民的认可与接受。1975年1月,习在梁家河呆了七年后,获推荐上清华大学,当时其父未平反,他仍然是黑五类的子女,好在时任县委书记签字拍板:“老子是老子,儿子是儿子”,由此才走出厄运。

很遗憾,许许多多中国人,尤其是人权捍卫者、法轮功和家庭教会的坚定信仰者,正在遭受或可能面临过去席家类似甚至更糟的噩梦,他们经常面临警方骚扰、软禁、短期拘留、“劳动教养”、强迫接受精神治疗、或以刑事罪名判刑入狱,甚至还有迫害致死的。其理由通常是被偷换了概念的所谓“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而株连九族案最典型的如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11年徒刑,其妻刘霞自从2010年12月即告失踪,据信她现被软禁在北京家中,以防她为丈夫进行倡导游说。其他还有陈光诚的侄儿、郑酋午的妻子被栽赃、李旺阳的妹妹李旺玲和妹夫赵宝珠夫妻被严密监控等等。现在,要轮到吕耿松家属遭株连案开始大曝光了。

据了解,对于吕飘旗的株连,最初源于2007年吕耿松先生遭政治迫害时,当时还是浙江工商大学大二学生的吕飘旗小姐专程到北京请莫少平大律师为父亲做辩护人,这本是诉讼法领域当事人亲属的一项法定程序权利,但却被有关专政部门当作了“上访”和影响“维稳”政绩的事件而恼羞成怒。随后,对于吕飘旗小姐的诛连性迫害就断断续续地发生了,吕飘旗前年毕业之后找工作一直受到干扰,而且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了2012年11月杭州公安机关特意印制了吕耿松一家的照片,发放小区联防保安,对吕耿松全家实施24小时不间断严密盯控的全家“通缉”闹剧,直到最近吕飘旗两次赴港受阻、有效《通行证》被注销。按照吕耿松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言“那肯定是因为我的原因了。他们让她销案去,她哪里有什么案件,肯定是因为我的原因。我做事情他们可能不容,但是我女儿并没有做我做的事情,就是一个正常的学生。她要找工作和到外面去旅游都是很正常的,但是别人有这种自由为什么她却没有呢?她找工作都受到了国保的干扰,打电话给她找工作的单位让人家不要收她。”

我们不否定,中国梦在整体上是个强国梦,但落实各每个人身上,中国梦是自由平等的公民梦,还是受到歧视、管制和压迫奴隶梦?毫无疑问,应该是“表达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和免于恐怖自由”,即人权和社会公平正义有保障,“将权力关入牢笼”不再肆意伤害民权的宪政梦。习近平先生已经不再遭受政治迫害甚至株连九族的噩梦,但其他中国人呢?看来,为了惠及每个中国人自己及子孙自由和福祉的中国梦,我们还得做出更加的努力!

2013年7月11日完稿于杭州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更新时间:7/13/2013

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

陈树庆:敢为民矛、甘为民盾,愿做志士铺路石——纪念中国民主党公开组党十五周年

在民主社会,政党通过大量艰苦的、日常的动员和组织活动,在人民与其政府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它们鼓励并引导公众的讨论,以使社会问题和冲突明朗化而便于和平理性地解决;它们使处于政治光谱两端的极端情绪变得温和,让彼此冲突的群体合作共处;而多党间的竞争与相互制约则维护了社会的公正;政党参与并组织选举,为社会及国家推举优秀的领袖和议员。政党的存在与运作,不仅满足了人性深处的团体归属,也保障了人民的政治权利——主权在民;政党是人民掌握社会主权的一种有效手段、途径和平台;多党和平相争体现了民主共和之态势。

但在中国大陆,中国民主党自1998年6月下旬公开组党15年来,还没有起到上述作用,因为中国处于不正常的极权统治中。那么我们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呢?

我曾因民主党案被中共当局判刑4年,2010年9月下旬,我刑满出狱后,许多民众送来欢迎、问候和感谢,其中有作家、基督教家庭教会成员、上访群众,我回谢说“我为民众维权和呼吁的事情做得不多,你们不少人,我过去甚至不相识,为何要谢我?我不敢当!”他们中有的说“你,还有小池(迟建伟)、小王(王富华)、小吴(任伟仁)等民主党人帮助杭州产业退休工人维权,我们老工人都不会忘记的”;有的说“民主党人吕耿松、邹巍帮助上访群众维权的案子数都数不过来”。一位老阿姨的话,更是让我深有感触,她说“正因为有你们民主党的存在,让中共当局最顾忌,你们把主要镇压火力都吸引了过去,所以这才大大减轻了一些作家、家庭教会、访民的压力和损失。共产党政府怕民心倒向民主党,甚至还会对百姓做些安抚性;实际上你们只要存在,即使不直接参与维权,也在间接地起作用。民主党是百姓维权进攻的矛,保护所有人的一张无形大盾啊!”此说法可能有所夸张,但民主党存在的意义是毋庸置疑的,这更加坚定了我对于中国民主党的价值和信心。

中国民主党以“和平、理性、公开、合法”为行动准则,目的是捍卫人权、推动中国大陆实现民主法治。形象地说,对于反专制,促进中国实现民主,它是“矛”;对于维护保护人民,维护人权,它是“盾”。

中国民主党人十几年来受到数不尽的传唤、抄家、软禁、跟踪、迫害、监禁……仅浙江一地光为民主党案直接或间接判刑、劳教的先后就有:1、王有才,(1998年)颠覆国家政权罪11年;2、吴义龙,(1999年)颠覆国家政权罪11年;3、朱虞夫,(1999年)颠覆国家政权罪7年、(2007年)被判妨碍公务罪2年,(2011年)被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7年;4、祝正明,(2000年)颠覆国家政权罪10年;5、毛庆祥,(1999年)颠覆国家政权罪8年;6、徐光,(1999年)颠覆国家政权罪5年;7、叶友富,(1999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年6个月;8、聂敏之,(2000年)劳教1年;9、范子良,(2000年)劳教3年;10、单称峰,(2000年)劳教2年;11、(2000年)戚惠民,劳教1年;12、谭凯,(2006年)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1年6个月;13、严正学,(2006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3年;14、力虹(张建红),(2006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6年;15,陈树庆,(2006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4年;16、迟建伟,(2006年)因同情和帮助法轮功学员传播真相被判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3年;17、吕耿松,(2007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4年;18、王荣清,(2008年)颠覆国家政权罪6年;19、陈开频,2008年6月7日在杭州大厦挂“政府腐败是万恶之源”、“独裁必腐败,专制丧人心”、“六四是中华之耻人类之痛”巨幅标语,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罪被判2年;20、薛明凯,(2011年)因代表浙江民主党参与乐清钱云会事件的真相调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再次被判刑,刑期4年。浙江先后有20人23次累计判刑或劳教超过百年,而全国(大陆)据不完全统计有近200多位民主党人遭受政治迫害,累计刑期或劳教超过千年。

中国民主党“为民之矛,为民之盾”,所付出的惨重代价,也从一个特殊的角度,反映了中国大陆目前的人权状况,我们尚要自勉:“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革命先贤宋教仁先生曾说过,“立宪政治,以代表国民公意为准则,而最适于运用此制者,则莫如政党政治”,所谓政党政治,是“进而在朝,就可以组成一党的责任内阁;退而在野,也可以严密的监督政府”。

多党依法和平竞争,是现代文明国家实现民主法治的保障。如今中国大陆,中共一党独大(那些跪在共产党面前的“花瓶党”不值一提),实行专制统治,所谓“中国特色”就是权贵集团垄断权力和利益,绑架国家和政府的。这是中国政治腐败与社会堕落的总根源。中国民主党存在的意义正是针对于此的,虽然她在中国尚不能“合法”地存在,虽然她始终遭到当局的残酷打压和迫害,但是她存在就是对中共一党专制的否定和挑战,就是中国走向宪政民主的希望。

中国民主党不仅是一个有时代担当的政党,她还是也必须是一个开放的平台,欢迎任何一位有志于捍卫人权、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仁人志士到这个平台,施展才华、实现抱负。我们民主党的老战士,不仅将一如既往地敢为民矛、甘为民盾,也必定敞开胸怀,愿做志士铺路石!

2013年5月28日完稿于杭州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更新时间:6/1/2013

2013年5月9日星期四

陈树庆:朱虞夫妻子姜杭莉再次为夫申请保外就医





2013年5月7日上午,中国民主党人吕耿松、邹巍、胡臣、戚惠民和我一起陪同朱虞夫的妻子姜杭莉到杭州市郊临平镇的浙江省第四监狱,探望受政治迫害正在服刑的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创建者之一的朱虞夫。

本次探监,是每月中旬姜杭莉探望朱虞夫的例外,是因为姜杭莉第二次为朱虞夫申请保外就医,4月18日向狱方寄送了申请材料,而前些天第四监狱一个姓王的警官打电话叫她去,后经姜杭莉向工作单位请出假来,就约定了5月7日,姜杭莉也以为这次是去谈朱虞夫保外就医的事宜。由于过去朱虞夫案在诉讼阶段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及入监后的第一次《保外就医申请书》都是姜杭莉请我帮她起草,我就一起过去看看有什么事情还需要我的法律协助。

我们一行约在上午9点20分左右到了第四监狱刑罚执行科找姓王的警官,该科室的两个女警官说这里没有姓王(或黄,我们江浙吴越口音都发“wang”音)的警官。当姜杭莉给她们展示了手机上的来电显示(057186249926)后,年轻的那位女警官就跑出办公室,过了一会儿回来,带我们到了狱侦支队,见到了那位被女警官称为王支队长的一中年男性警官(警服上三星,警督衔),王警官让姜杭莉进入办公室,要我们其他人在外面等一会儿,我们在大厅里等了十几分钟,见王警官和其他几个穿便衣的警察带着姜杭莉往电梯口走,我们赶紧追上去要一起去,但王支队长说“先和家属谈些事,你们有什么话等一会儿再谈”,我们就继续在大厅等候。

一个多小时后,见他们出电梯口,我们都走了过去,我先问姜杭莉“朱虞夫保外就医的事情谈得如何?”,姜杭莉说“没有,他们谈了其他事情,说我传出老朱的病情和狱内情况,说境外媒体报道不实”。我马上质问道“是不是他们威胁了你?”。姜杭莉不支声,王支队长马上说“我们不会威胁她的”。我就对王支队长说“姜杭莉反映的情况,或境外媒体报道不实?那好!现在就请你说说你们认为朱虞夫的真实情况如何?”,我拿起手机开始按屏幕,同时说“最好录下音来”。不想那王支队长说了句“都已经对她(姜杭莉)说了”就转身快速离去,拒绝我这个估计不会吃他们“威胁那一套”人的询问,走入自己办公室“呯”的一声将门关死。

在回杭州,在我们的追问下,姜杭莉就把他们将其叫去谈话的情形简单作了介绍:四五个人,江干(区)国保也来了两人在场,还架起机器录音录像,拿出一叠病历卡说朱虞夫身体没有外面报道的那么严重,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监狱给他累计看病检查或取药(降压药)有十九次了;就老朱在车间的劳动环境就家属提出的粉尘、超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也是经过环评符合国家要求的;活儿他愿意干多少就多少,没有强制定额;取消营养餐是因为朱虞夫不遵守监规(吃瓜子),还在与其他犯人交谈中说“你有没有被狗咬?”暗喻处罚他的狱警是“狗”。他们还指责姜杭莉会见朱虞夫时没有配合监狱对犯人的改造要求,说些让朱虞夫不能安心服刑接受改造的话,要求姜杭莉今后对外反映朱虞夫情况要符合他们今天谈话所明确的“实际情况”,不要“歪曲”,否则就要取消她会见朱虞夫的资格。

我对姜杭莉说:老朱的浮肿、晕倒都是你们家属会见时亲眼所见、亲耳所闻;老朱在车间出工,制作箱包最大的环境危害因素是黏贴面料所用的化学胶水、拷边用的涂料,其挥发性溶剂如芳香烃类化合物或甲醛等对人体的危害才是最大的,而非他们避重就轻的所谓粉尘和噪音;你是医生,老夫老妻几十年对自己丈夫的身体状况最为了解;奴役任何人尤其是奴役受迫害的政治犯本身就是违反联合国宪章及其人权公约的丑恶行径;他们说你反映或外界报道的情况不实,那好,下次会见他们录像录音,让我们也去录像录影,双方都用第一手直接的、原始的证据来说明什么是“真实情况”好了,有必要的话,在劳动现场正常开工时间的空气质量也是有办法请独立的检测机构及校准的仪器进行检测的。

笔者认为,不许政治犯会见家属,很有可能发生了政治犯在狱中受虐待、因为抗争而处境更加恶劣的情况:例如2000年吴义龙(现在联系电话18055699788或13855642895)因争取看报权利而长时间被关小号禁闭;毛庆祥(现在联系电话15158179091或057186066394)因拒绝剃光头而被关禁闭;徐光(现在联系电话13362181277)2001年春节期间被恶警用三根电警棍一起电击的全身红肿起泡(头肿大得像猪头),2003年5月开始多次长时间(数月)的关铁笼并遭其他犯人侮辱(吐痰、浇尿等);本人(陈树庆)1999年末以监视居住的名义长达四个多月的关禁闭严重营养不良全身浮肿几乎到了难以行走的地步(关节僵硬、疼痛、乏力),期间都是不允许家属探视的。再过几天,又要到了姜杭莉定期探监看望朱虞夫的时候了,能不能见?或见到后的事情的实况与进展到底如何?不妨拭目以待。

根据中国大陆目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外就医包含服刑人员生活不能自理、病重在狱内无法有效治疗等多种危及服刑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情形。活生生、好端端的一个人进去,要快死的抬了出来(有关系的贪官污吏除外)?为了避免朱虞夫重蹈民主党人聂敏之、力虹(张建红)的覆辙,我们必须始终关注朱虞夫在狱内的处境及家属为他提出保外就医事宜的进展。不仅朱虞夫及其家属,我们所有中国民主党在浙江的成员也感谢海内外所有正直媒体一如既往的关注!

2012年12月初姜杭莉第一次为朱虞夫申请的保外就医,2月初收到浙江省第四监狱刑罚执行科的拒绝函。图片是2013年4月18日姜杭莉第二次为朱虞夫申请保外就医材料留底复印件及信函回执。

陈树庆
2013年5月9日完稿于中国杭州

文章来源:参与 更新时间:5/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