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申请书指出:朱虞夫患有高血压、冠心病、高血脂、动脉硬化等病症已有十余年,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浙二医院查出心脏肥大、乏氏窦肿瘤,时常感到胸闷、胸痛、气短乏力,另外还有腰椎间盘突出、胆结石、前列腺炎、失眠等症。这次判刑以后,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去年9月,探监时就发现朱虞夫整张脸部浮肿,走路都走不稳,需要扶墙才能行走,严重营养不良、人已十分虚弱,失眠明显加重,在不到一年呢时间里已数次昏厥。家人担心他可能会活不到刑满释放的那一天。
实际上,姜杭莉早在去年就向狱方先后提出了两次保外就医申请。可是监狱方却以朱虞夫系“高血压Ⅰ级,未发现器质性损害”为由,认定朱虞夫“不符合浙江省罪犯老弱病残标准”不予保外就医。今年4月姜杭莉为朱虞夫再次申请,当局未予理睬。
本次保外就医申请书揭示:在狱方过去出具给申请人的《罪犯病残鉴定表》中,已记录朱虞夫血压为160/90mmHg,可是朱虞夫在入狱前的血压就波动在150-180/90-100mmHg之间,本次鉴定根本未作全面检查,仅以胸片和心电图检查正常为由,就作出“未发现器质性损害”的结论,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完全是一种忽悠人的做法。该鉴定完全无视朱虞夫有心脏肥大和乏氏窦肿瘤等病史记录。其实,凡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仅靠心电图发现器质性心脏病的概率是极低的,正因为心电图在一般情况下,难以查出器质性病变,所以心电图只作初步检查。若心电图无异常,根据患者有高血压、高血脂、胸闷、胸痛等表现,则还需对患者进一步检查,如核素心肌显像,冠状动脉造影,超声心动图,心肌酶学检查,超声和血管内超声,双源CT检查等。
为此,申请人姜杭莉请求狱方应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将朱虞夫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全面检查,若狱方出于经济原因,无钱为朱虞夫全面检查的话,家属愿意承担其检查开支。
附图:申请书复印件及“国内挂号信函收据”。
文章来源:参与 更新时间:12/1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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